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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尹中卿:房地产税要把多套房逼出来

发表于2017-03-21

据21世纪经济报道18日报道,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尹中卿在谈及房地产立法时表示:房地产税的立法很复杂,涉及的问题比较多。从立法目的来看,房地产税并不是为了“打压房价”,而是要对人们的房地产投资行为起到调节和引导作用。具体来说,出台房地产税,就是要提高房屋占有、使用和交易的成本,让它远远大于物业费和银行贷款利息,把房地产的泡沫挤压出来,把房屋所有者的第二套房、第三套房甚至几十套房都“挤”出来、“逼”出来,这样就可以在不增加土地或者建筑的情况下,增加房屋供给。

以下为原文:

房地产税的立法很复杂,涉及的问题比较多。

首先,房产税本来就是现有的一个税种。早在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就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同时,还规定了5种情形——包括属于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根据国务院的部署,2011年1月28日开始在上海、重庆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上海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新购房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新购房,税率暂定0.6%;重庆征收对象是独栋别墅高档公寓,以及无工作户口无投资人员所购二套房,税率为0.5%-1.2%。

其次,房地产税立法十分复杂,原因在于它涉及与现行一些税种的关系。比如,现在已有土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印花税等,此外还有土地出让金等。这些要不要整合?再如,原先商品房买卖中涉及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环节的各项税费,房屋产权人在买房时已经交过了,如果再缴纳房地产税,肯定是有问题的,应该考虑将已缴纳的税费进行扣除。房地产税改革如何与现有的税费进行衔接,需要有深入、全面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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