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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讲一个斑竹与某知名国企开发商保X集团斗争的故事!!

发表于2011-11-05

很久很久以前,呵呵,故事总是这么开头的。

第一章:欢欢喜喜买房

斑竹记得很清,那时是全中国“SARS非典横行”的一年(SARS是非典型肺炎),大家还记得那段时间人人都带口罩吧。对的,就是那一年,应该是2003年。斑竹在这年买下了一套128.31 平方的公寓房,是一家“保”字开头的国企大开发商,你猜猜也知道是哪家,呵呵。全家人总算可以从原来79.2平方的郊区蜗居搬到大点的市区公寓了,好开心啊!不过也要花90万啊!斑竹卖了老房,还要勒紧裤腰带贷款50万!虽然成房奴也甘心啊。


第二章:开发商交房出难题

好不容易盼到交房的这一天,全家高高兴兴去收房。被告知面积大了一平方,要交钱7000元。斑竹和众多业主一看。这多出的一平方竟然有0.99平方是公摊面积。按照上海市的相关规定,房屋公摊面积的增加无需交费。但开发商硬是不交钱就不给钥匙。全体业主义愤填膺,一下子把现场交房办公室围了个水泄不通。当时的开发商就吓坏了,答应明天交钥匙,不用交公摊面积的钱。大家想这是国企开发商,不会说假话。就暂时忍耐。谁知,开发商从此就不交钱就不给钥匙,还把第二天前去要钥匙的斑竹夫人辱骂了一顿。夫人回家当然是对斑竹一顿臭骂,说开发商根本没有说不用交钱。斑竹这下恼了,这就是斑竹的刚直劲儿,呵呵。发誓:“开发商老贼,老X跟你没完!”


第三章:先忍耐交钱收房,然后开始打官司


房子还是要收的,先忍耐交钱收房。然后开始找律师咨询,呵呵。后来发现律师也不是好东西,竟然收费奇高。斑竹的倔脾气又来了。自己写诉状,自己辩护,滚你X的律师。有同道的小业主早就把斑竹的诉状散发出去,诉/讼内容都是一样的,但大家需要各填各自的房屋数据,因为即使是相同情况,每个业主都必须各写各的诉状,算一个案件,只是法/庭到时会并案开庭。于是21家最有骨气的业主一下在某日的清晨,在徐汇区法/院刚刚上班时候,就把3条受理窗口占满,并排起了长长的队伍。值班的庭长也被吓坏了,马上把大家引到一个会议厅,先了解情况,再耐心地指出我们的诉/状和资料有哪些欠缺的地方。于是第二天我们补足资料后,法/庭就受理了。这件事当然我们也是利用业主论坛进行联络和沟通。开发商也能看到,但我们就是要把这种誓与奸商斗争到底的决心传递给它们。


第四章:法/官做老好人调解,开发商退钱,小业主撤诉


开庭的日子到了,小业主与开发商的律师展开辩论,法/官事后告诉我,我们的辩词比专业律师还强,呵呵。现在有些律师接案太多,根本对你的案子不上心,还不如自己辩护。碰到不是房产专业的律师还耽误事,而且费用还奇贵。法/官估计早就得到开发商授意,建议双方先调解,这其实也是司/法程序,小业主当然相信法/官不会偏心到哪里去,看看她如何调解。她说开发商可以退钱,但不承认侵权,我们小业主要撤诉。小业主也是聪明人,开发商是厕所里的石头又臭又硬,还死要面子。小业主其实都不是得寸进尺的人,答应撤诉,承担了一半的诉讼费。按斑竹的情况就是用100多块钱诉讼费换回了7000块钱。那个时候,对斑竹可是不小的一笔钱,更主要的是那是斑竹的尊严,老婆后来也不说我了。呵呵,斑竹是个气管炎。

当然,整个维权也经历了1年,并没有斑竹说的那么简单!当然期间也有业主要推举斑竹当新小区的居委主任什么的,这不是斑竹想要的,那是德高望重的沉稳人士的岗位。其实后来斑竹跟开发商的关系在这场斗争之后还不错呢,当然也是因为这点小钱对开发商来说只是小事,开发商的名声是最主要的。


第五章:一直跟踪该案的业主受益,没有跟踪的业主又被KFS糊弄!


一直跟踪这场官司的业主凭着斑竹的诉状,没打官司就让开发商乖乖交钱了。斑竹还收到业主的不少礼品作为答谢,也不过是一盒巧克力之类的东西,斑竹也很欣慰了。而那些没有及时跟踪官司进程的业主就倒霉了,KFS耍了花招,趁小业主白天上班,让其家里的老人糊里糊涂地签了免责书,就再也没法伸张权益了。斑竹为此还被骂,这能怪谁?!就算是坐轿子,你也要有水平啊!也还要花精力啊!!


结语:


斑竹无意再跟某些象斑竹一样“倔”的业主斗嘴。斑竹也早就说过:日久见人心。必要的时候,再走一遭这个故事也是可能的,有什么难!这不是炫耀,而是某些业主要求斑竹证明点什么而被迫写的,类似的故事后来还有,只能证明斑竹的法律意识更强了,权益意识更强了。其实,这个故事也过早地XXXXXXXXXXXXXXX。但这可能也是必然的和迟早的事儿。没有这一遭恐怕开发商和小业主都不会罢休。


我们小业主就不要再相互攻击了,矛头请指向开发商。斑竹不会再回应任何质疑,但前提是请某些业主停止向人身攻击的层面升级。

发表于2011-11-06
团结才是力量
发表于2011-11-12

这个故事比起我们的斗争来说,差得太远了。过几天我讲几个情节给你听下。

发表于2011-11-12
引用:搜房网友(过客)在2011-11-12 20:12:15写道:原帖
这个故事比起我们的斗争来说,差得太远了。过几天我讲几个情节给你听下。
 
 

好的,就喜欢听奸商被打得稀里哗啦的故事。不过故事终究是过去的事,而且现在奸商还在得寸进尺,革命应该尚未成功,对吧?!呵呵。所以我们每个人随时要对“恶霸资本家”的流氓恶棍行为予以迎头痛击!续写新的胜利篇章!我们还要发动全社会来声讨这样的奸商,这样的威力更大,不能仅靠我们自己,你觉得呢?




发表于2011-11-12
      其实斑竹你不用在解释,我同意你的基本见解。
     众所周知:有钱的家好当、人好做。我认为:其实事到如今,我们和富力已经是站在市场经济的同一边了。他一个在香港的上市公司,其素质应该不会坏到哪里去。只要熊猫城商圈形成了名气和规模、富力赢利好了,按照《合同法》合同办事应该好谈,合同有回购的就回购,没有回购的就到租期满了收回。应该达成双赢的局面才是最好。租金在正常支付就可以了。如果到时他不交,那他们才是失理。才应该霸王硬上弓。
       你也十年期的吗?如果什么时候到成都应该和家见见面。
发表于2011-11-12
     斑竹你不用再解释,我同意你的基本见解。
     众所周知:有钱的家好当、人好做。我认为:其实事到如今,我们和富力已经是站在商品经济市场的同一边了。他一个在香港的上市公司,其素质应该不会坏到哪里去。租金在按照合同正常支付,只要熊猫城商圈形成了名气和规模、富力赢利了,达成双赢的局面、一荣俱荣才是最好。
      按照《合同法》合同办事应该好谈,合同有回购的就回购、没有回购的就到租期满了收回。如果到时他不交,那他们才是失理,才应该霸王硬上弓。

       你也十年期的吗?如果什么时候到成都应该和家见见面。
发表于2011-11-13

        我是十年期无明确回购协议的小业主。我也赞同琴台听雨的理论。
        因为利益所在,我也经常看看论坛,但是我不喜欢那些无谓的咒骂和语言,大家都没有谈到按照合同约定办事。因为房价涨了,有约定回购的就不愿回购,反之,如果是跌了,那大家不是就回购了吗?所以理论的基础就让KFS同样可以不理会,于事无补。
       前期的维权,前方的斗士们在彭老的辛劳带领下,据理力争,取得了租金正常化的成果,我们谢谢他们! !!
      今天聚会,我也要去看看。有空再讨论。

发表于2013-01-04

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俺也是当事人,官司赢了,俺的钱也拿回来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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