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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家庭暴力的概念、特征及原因

发表于2013-10-28

家庭暴力的概念、特征及原因


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在我国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与社会其他领域中发生的暴力行为相比较,家庭暴力具有自身的特点。


1、施暴者与受害者之间有特定的亲属关系;


2、行为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一般来说,施暴者是在家庭中处于强势地位的成员,受害人系在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成员,他们缺乏独立生活的能力或自卫能力,在实际生活中多为妇女、儿童和老人;3、家庭暴力侵害的是受害人的人身权,其表现形式是复杂、多样的,主要表现为人身方面的强暴行为。


作为一种社会问题,家庭暴力的形成原因较为复杂。一般可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1、施暴者文化层次低下、粗暴鲁莽的性格、不健全的人格心理、淡漠的法律观念、淡薄的平等意识、简单的解决矛盾的方法等是家庭暴力产生的主要原因。此外,作为受害者柔弱的性格、委曲求全的解决问题的方法、以及“家丑不可外扬”等观念,幼年及老年受害者的体力弱势也易于助长家庭暴力的发生和循环。


2、就家庭暴力产生的内部环境而言,在家庭内部,婚姻家庭关系与地位的不平等、不和睦(如家庭关系中的大男子主义、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等),不良的家庭沟通方式和解决家庭婚姻问题的模式(如夫妻、父母子女、手足之间缺乏良好的沟通,出现问题以及吵闹打架为主要解决方法),家庭矛盾或纠纷产生后无法及时且妥善地解决,家庭内部无力解决而又不愿求助或无处求助时,便极易产生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  http://www.pxfanjia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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