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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条款摘自《成都市机动车非占道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条 住宅区(含居民院落和单位宿舍,下同)配套机动车停车场未出售的车位实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相结合的方式,由停车场管理方与业主约定(含包月和临时停放,下同)。具体按以下执行: (一)《暂行办法》开始施行后新开盘的住宅区(楼盘),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商)与购房者在物业服务合同(购房合同)中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约定前期停车收费标准,未约定的,执府定价收费标准;在业主、业主大会正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后,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决定停车收费是否实府指导价,并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约定具体执行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到所在地物价局办理相关手续。同一住宅区必须执行同一收费标准。协商不成的,执府定价收费标准。 (二)《暂行办法》施行前已实府定价的住宅区,在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可以实府指导价,由停车场管理方与业主在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内协商约定停车收费标准并签字认可。同一住宅区必须执行同一收费标准。协商不成的,执府定价收费标准。 (三)实府指导价的住宅区,包月停车收费若要以排气量区分收费标准,排气量的划分按本实施细则政府定价包月停车的规定执行。
Re:缘何同区不同地下车位的管理费?二期为何要高20元/月呢?
Re:Re:缘何同区不同地下车位的管理费?二期为何要高20元/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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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哦 r-plpa_0l 缘何同一小区不同地下车位的管理费?二期为何要高20元/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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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条款摘自《成都市机动车非占道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条 住宅区(含居民院落和单位宿舍,下同)配套机动车停车场未出售的车位实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相结合的方式,由停车场管理方与业主约定(含包月和临时停放,下同)。具体按以下执行:
(一)《暂行办法》开始施行后新开盘的住宅区(楼盘),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商)与购房者在物业服务合同(购房合同)中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约定前期停车收费标准,未约定的,执府定价收费标准;在业主、业主大会正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后,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决定停车收费是否实府指导价,并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约定具体执行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到所在地物价局办理相关手续。同一住宅区必须执行同一收费标准。协商不成的,执府定价收费标准。
(二)《暂行办法》施行前已实府定价的住宅区,在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可以实府指导价,由停车场管理方与业主在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内协商约定停车收费标准并签字认可。同一住宅区必须执行同一收费标准。协商不成的,执府定价收费标准。
(三)实府指导价的住宅区,包月停车收费若要以排气量区分收费标准,排气量的划分按本实施细则政府定价包月停车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