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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农村宅基地新规:到底为农民解决了哪些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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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2017农村宅基地新规:到底为农民解决了哪些难题?
flphlfldxpp
发表于
2017-03-17
进微信群讨论
现在不少城里人富裕之后,很多人都想着回到农村买一处宅基地,盖一栋小洋楼,等着自己退休之后回到农村过上舒服的田园生活。但是却发现,现在在农村买一块宅基地太困难了,即使有钱也很难买到一块好的宅基地。2017年国土局公布了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其中对于目前农村宅基地存在的几大问题做了明确说明。
一、农村房屋办理房产证
土地确权之后,农村宅基地以及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所有权登记等都将归到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畴。这意味着,不仅城市里的房屋具有不动产登记所有权,今后农村的自建房屋也要开始推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规政策规定,统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二、“一户多宅”产权的确定
农村的土地确权工作都是按照“一宅一户”的标准,但是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农村地区“一户多宅”的现象却十分普遍。对于一户多宅的问题,宅基地新规中也有明确的规定:
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如果超出了规定的宅基地使用面积,国家是有权利收回农民超出使用范围的宅基地的,如果因为各种原因无法交还集体的话,按超出部分的面积补交一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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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房屋办理房产证
土地确权之后,农村宅基地以及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所有权登记等都将归到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畴。这意味着,不仅城市里的房屋具有不动产登记所有权,今后农村的自建房屋也要开始推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规政策规定,统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二、“一户多宅”产权的确定
农村的土地确权工作都是按照“一宅一户”的标准,但是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农村地区“一户多宅”的现象却十分普遍。对于一户多宅的问题,宅基地新规中也有明确的规定:
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如果超出了规定的宅基地使用面积,国家是有权利收回农民超出使用范围的宅基地的,如果因为各种原因无法交还集体的话,按超出部分的面积补交一定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