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个人房屋出租税率
- 发表于2016-12-24
- 发表于2016-12-24
回复时间: 2016-05-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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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6-12-24
尊敬的信访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局发布的《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2月31日到期。接省局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对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统一征收率征收,个人出租非住房,月租金收入小于800元的,征收率为4.1%;800-30000元的,征收率为8.1%;30000-100000元的,征收率为14%;大于100000元的,征收率为15.1%。建议您携带相关资料到征收大厅作进一步咨询。
以上情况,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您表示满意。
诚挚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 发表于2016-12-26
个人岀租房,综合税率5%
房屋出租税率在2015年前一直按综合税率8%计算,但今年突然增加至30%以上,税费增加数倍,负担明显加重。请问房屋出租税率调整是以哪条法律法规为依据?上涨幅度太大了,恳请减轻税负!
尊敬的信访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局发布的《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2月31日到期。接省局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对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统一征收率征收,个人出租非住房,月租金收入小于800元的,征收率为4.1%;800-30000元的,征收率为8.1%;30000-100000元的,征收率为14%;大于100000元的,征收率为15.1%。建议您携带相关资料到征收大厅作进一步咨询。
以上情况,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您表示满意。
诚挚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