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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地产税之外,楼市又一个大杀器来了

发表于2017-03-08

房地产要立法?这并非新鲜事。据悉,在七八年前,住建部就开始牵头起草“住房法”,这部法律有住房保障和商品市场两部分。最终这部法律的方向变成了专攻住房保障,并定名为《基本住房保障法》。

随着今年以来房地产调控的升级,一部调节更全面住房关系法律的出台似乎也只是时间问题。

目前我国房地产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三部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还有就是房地产相关的行政法规。

“住房法”很有可能成为一部上位法,也就是说相比其他法律有较高的法律效力。

它的推出流程并非一蹴而就,最终进入人大立法程序至少还需要几年时间。

住房法:它是干嘛的?
在此我们可以大胆猜测一下:未来的“住房法”是干嘛的。显而易见,首要一点就是让住房回归居住属性,这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给未来楼市发展定的方向,也是近期一系列地方性调控的宗旨所在。

从九月底到现在,房地产调控从未停歇。从北上广深到最近发力的两个城市南昌和济南,从超一线到较弱的省会城市都未能幸免。


限购之所以成为可能,在于当地市场的非常态火热。目前在全国范围内,仅有20个左右的城市能保持稳定的人口和资金增量,它们大多位列9月以来集中限购的城市群内。

这些城市大多是二线以上城市,也就是副省级城市,或计划单列市。只有少数诸如苏州、无锡这样的普通地级市。

除此以外的大部分城市,买房在那里并不是天大的事儿。

对于在中小城市打拼的年轻人来说,房子的压力远未成为生活的主要障碍。首先,房子的均价并非高到天际,年轻人如果选择贷款买房,每月的房贷在工资中的比例一般都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另外,这里的年轻人如果结婚组成家庭,甚至有些可以“继承”父母的不动产。

未来的住房法当然并不局限于房价的调控,更重要的功能在于保障普通人有房子住,尤其是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权利。

早在1937年,美国就推出了住房法。罗斯福总统在他的第二任就职演说中指出:“全国有三分之一的人住房条件很差”表明此时联邦政府已十分关注贫民的住房问题。同年9月1日,国会通过了由纽约州参议员提交的瓦格纳·斯特高尔低租住房法案,改发的正式名称为美国住房法。

这是一部直接针对解决低收入居民住房问题的法案。美国住房法经过后来的进一步改进后,旨在解决低收入阶层住房问题的公共住房建设,才进入实质阶段。

不只美国,在日本、新加坡、英国等地,他们都有自己的《住房法》和相对完善的住房法体系。它们都旨在协调房屋同时作为商品和生活必需品的矛盾,确保“居者有其屋”。

住房法:大杀器还是稻草人?
“住房法”还没到来,要我说它极有可能沦为稻草人:三四线城市人口大量流失,库存消化并不容易;一线城市综合实力不减,要想房价真正下降也不是说说那么简单。

近期有一则新闻值得注意:

北京市委书记郭金龙12月24日称,解决好房地产问题,必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个定位,要清醒看到,房价已经过高,积累了风险,而且增加了社会焦虑,也是对城市可持续发展与和谐稳定的巨大挑战,坚决保持房价平稳。要把功能疏解与人口调控紧密结合起来,坚决守住2300万人的“天花板”。
对于上面这对话,前面说的挺好,后半句值得商榷。在北京,能保持2300万常住人口真的很困难。

深圳的面积仅有北京的八分之一,人口也已经超过了2200万。目前中国的城镇化进程刚刚过半,北上广深对于人口的吸引力可不是说降就能降。

我国城镇化水平并不均衡。胡焕庸线以东集聚了94%的人口,其中有一大部分受过良好的高等教育;另外还有讨论较多的东北人口塌陷问题,也就是说越来越多的人口走向山海关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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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7-03-08

觉得这篇文章写的不错,特意分享给大家看看,房价还要涨,不信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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