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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产证“借给银行看一眼”,房子或被卖掉?

发表于2017-03-07
当亲朋好友急需用钱,求到自己头上时的确很难拒绝,但帮人要有限度,否则会承担很大的风险。近日市民王先生的亲戚向他借房产证,遭到王先生父母的坚决反对。只是把房产证借给银行看一眼,真的会有损失吗?

据了解,王先生的表弟刘先生需要申请贷款买房,近日他带着礼物登门拜访,几句寒暄过后便说明了来意。刘先生称,申请贷款时银行要求一位常住本市的亲属出面,带着本市户口簿、身份证和房产证到场做个证明,为此向王先生寻求帮助。刘先生还说,他已将自己名下一套旧房卖掉,用于交这套新房的首付款,没想到申请贷款时却遇到麻烦。

对此,王先生表示不解,提供证明为什么还需要房产证呢?是要让自己做贷款担保人吗?刘先生则说,只是让银行看一眼房产证就好,当场就会归还,不会造成任何影响。虽然刘先生一再解释,可这个要求仍遭到王先生一家人的坚决反对,甚至为此争吵起来。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某商业银行贷款部的工作人员,相关人士表示,申请买房贷款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效居住证明、居住地址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借款人配偶承诺共同还款的证明等资料。如果王先生与刘先生之间不存在买卖房屋关系,是不需要出示自己的房产证等证明的。但是如果刘先生所申请的是助业贷款,则需要担保人和抵押房产证。

除此之外,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晶就此事表示,如果刘先生用王先生的房产证作抵押贷款,到期不偿还,那么银行是可以行使抵押权的。抵押,就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此时,就存在因债权人行使抵押权,导致房屋所有权人丧失房屋所有权的情况。虽然房屋所有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自己房屋被优先受偿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但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却无从保障,除非在房屋所有权人在为债务人办理抵押登记前,先行要求债务人提供保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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