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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屋满50年或70年后怎么办?随着新物权法的生效终于有了答案

发表于2014-11-06
标签:梅子验房 梅子装修 住宅权利 新物权法 商业用地 

[导读]我国规定住宅用地的最高年限70年。商业用地40年(有特殊50年限)。综合用地50年。现已明确。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新的物权法已经生效。该法明确了公私财产的平等受保护权。我国规定住宅用地的最高年限70年。商业用地40年(有特殊50年限)。综合用地50年。现已明确。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需要届满期前一年申请续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和《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有相关规定内容。补的费用不会超过5位数。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怎么理解?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发表于2014-11-06
今朝梅子,您好!您所发的帖子“房屋满50年或70年后怎么办?随着新物权法的生效终于有了答案”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4-11-07

但是一般都住不到70年  旧城改造 新城扩建啥子的 肯定要搬迁

发表于2014-11-07

基本都会拆迁吧。。。。不然还要继续交钱。。。

发表于2014-11-07

哪个的房子管的到70年哦。

发表于2014-11-07

可以留给后人撒

发表于2014-11-07
引用:1加1得4在2014-11-07 09:23:05写道:
4楼

基本都会拆迁吧。。。。不然还要继续交钱。。。

 怎么觉得好亏的样子

发表于2014-11-07

多半都要拆迁,然后再赔,后人继续再买,也可以了

发表于2014-11-07
引用:1加1得4在2014-11-07 09:23:05写道:
4楼

基本都会拆迁吧。。。。不然还要继续交钱。。。

引用:天蝎与处女在2014-11-07 09:24:32写道:
7楼

 怎么觉得好亏的样子

 这个有啥子亏的,你一般都是二十多岁买房,七十年之后就是九十多岁,有那么长命就好了

发表于2014-11-07

多谢梅子姐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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