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拆迁签协议之前,这些账你都算清楚了吗?

发表于2017-02-27
导语: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也在不断的进行拆迁改造。相信对于每一个被纳入拆迁范围的人,都需要考虑如何才能在保住自己原有利益的基础上在更进一步呢?这就使得补偿协议的签订尤为重要。在签订协议之前,这些东西你都算清楚了吗?

目前对于拆迁安置主要是三种方式:

拆迁安置房

拆迁回迁房

货币补偿

一、拆迁安置房

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拆迁安置房因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所以这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会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二、拆迁回迁房

拆迁回迁房是指在原地拆迁安置的房屋。

拆迁安置房与拆迁回迁房之间的联系在于,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上进行房屋拆迁的,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是原地产权调换的既可以是拆迁安置房,也可以是拆迁回迁房;但在出让土地上进行房屋拆迁的,如可以原地回迁的就是拆迁回迁房,而不是拆迁安置房。

二、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指在拆迁补偿中,经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放弃房屋所有权,由拆迁人按市场评估价为标准,对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货币形式的补偿。

每一种补偿方式都有自身的利弊,至于是是回迁?还是要货币补偿?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以及想要的居住环境来计算。
发表于2017-02-27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