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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土地使用年限70年≠70年产权

发表于2010-03-08
我认为有必要更正一下大家习惯性的叫法!

其实大家平常所说的“70年产权”或者“40年产权”真正的涵义是70年土地使用年限或40年土地使用年限。

产权是没有期限的,即便是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房产产权人依然拥有该房屋的产权,仅仅是土地使用权结束而已。

因为现在几乎所有的人都直接说“70年产权”或“40年产权”,长此以往,或许就真的被混淆了,到时候几十年之后,连产权的无期限这一点都不被承认了,就很惨。所以必须从现在起,大家就要清醒地认识到一点:在中国大陆,土地归国有,使用有约定的期限,但房屋的产权是没有期限的。
发表于2010-03-08

到期了好像可以出钱申请

 

发表于2010-03-08
40年也没什么不好
发表于2010-03-08

实际使用年限就60多年

 

发表于2010-03-09

难道万科是40年的

发表于2010-03-09
一字之差
发表于2010-03-10
谢谢指教 但目前还用不着
发表于2010-03-15

土地归人民所有

发表于2010-03-17
引用:通行不要证 在2010-3-15 15:31:16写道:原帖
土地归人民
 
 人民归国家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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