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装修、搬新房了,漏水怎么办?

发表于2014-03-29

装修、搬新房了,漏水怎么办?

    这个问题直接困扰着不少新装修或入住的业主,轻者邻里之间相互埋怨,重者引起邻里纠纷。如果开发商、物业不能起正确解决和处理,甚至给予错误的引导就更是火上浇油。因此在这里普及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有关防水的基本规定是什么?

    防水功能是建筑应具备的基本使用功能,漏水是我们住房不能容忍的质量问题。

    首先要明确国家的基本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和外墙面、外门窗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它指的是自交房之日算起。

   二、保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是谁?

    是开发商。因为我们购房只与开发商签有合同,存在责任权利的约定,因出售的产品有质量问题当然要由开发商来负责。至于谁来实施或开发商再去追究谁的责任,无论是施工单位也好还是监理公司也好,那是他们之间的合同责任和约定的事,我们小业主就不管了。

   三、我们要求开发保修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国家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开发商在交房时会与购房者签订“两书”,即《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其中,质保期会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予以约定。

    根据国家规定,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要向用户明确保修项目和期限,并且不能低于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其中,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也就是50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两年。 

    所以我们购房者订立购房合同和收房时,一定要注意作为合同附件的《住宅质量保证书》,看清楚上面所承诺的保修时间和起算时间。

    四、过了保修期怎么办?

    会有人担心这一问题了,对超过保修期的房屋质量问题,如果是因为开发商故意拖延而超过期限,或者因为屡修屡坏、屡坏屡修而超过期限,由开发商承担责任,购房者有权追溯。但购房者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便于日后证明用。 另外,商品房超过质保期后,维修工作就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不要忘了我们都交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就是用来做这事的。还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等。

     所以,邻里之间没必要去相互埋怨或堵气。如果上述事件发生了,小业主也要注意维护和保护自己的权益,因为产品(房屋)质量问题不仅要开发商来负责维修,还要对维修时破坏已装修业主造成损失负责赔偿和复原责任。

     五、小业主在收房时要注意的关键事项:试水!

     什么叫试水?就是人为的让应该具备防水功能的地方去接受水的参透试验。如屋面、厨房、厕所都是可以灌水的地方,就要去灌水并保持48小时后检查无渗漏算合格。

    灌水高度是多少?这是一个关系性的问题!很多开发商在灌水时就在未装修过的地面洒洒水或只灌2-3厘米的高度就应付过去是坚决不行的。灌水高度要以装修完成后正常使用时的地面为底面灌水至少高出5厘米,也就是说不会低于所在房间门坎的高度,在实际施工中往往因为未装修前的门坎高度不够,还要在门坎砌坎来保证灌水试水高度。

    外墙面和外门窗怎么试水?对这些不能灌水的部分国家规定是要进行淋水试验,也就是模仿大雨用喷水管向墙面、外窗进行淋水不少于24小时。这些过程我们小业主看不到也能检验,那就是在一场大雨后(最好是夏季的暴雨和春季的延绵雨)进行观查是否有墙面和窗口渗漏的情况就知道是否合格了。

    我们能够试水的地方一定不要马唬,一时偷个懒就会给以后埋下隐患。收房时都会要小业主签认灌水合格,也就是说以后再有漏水是小业主你装修时破坏了防水层造成的,那时小业主你就说不清楚了!你不仅要承担自己破坏防水的责任还要负责邻居遭受损失的责任,维修时那至防水那么简单?不仅影响邻居的正常生活还要把装修全部重来一遍,那才是个衰呀!·

发表于2014-03-29

发表于2014-03-29

发表于2014-03-29

好贴 

发表于2014-03-29
我来了!
发表于2014-03-30

这方面的多来几个帖子  毕竟有经验的人太少了

发表于2014-03-31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在2014-03-30 10:24:25写道:
6楼

这方面的多来几个帖子  毕竟有经验的人太少了

 这个可以有

发表于2014-04-01
多出点科普贴,利民
发表于2014-04-02

这个倒是一直没有注意到过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