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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中德房屋所有权证书问题

发表于2014-07-14

合同第十九条中关于转移登记中,明确写明,因出卖人责任,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365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买房人不退房,每逾期一日,出卖人按买受人已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一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一期一批次的交付日期是2013年6月30日,按照365日计算,已经拖延了半个月了。

这个帐应该怎么算,大家算一算。开发商不应该出来给大家做个解释吗?

发表于2014-07-14

按照合同走

发表于2014-07-14

大家注意了,合同上说的是365日内,不是365工作日内。我昨天去问中德人员,他们非要说是365个工作日内,那纯粹是扯淡了。

发表于2014-07-14
违约那个钱少的很,不信你们算
发表于2014-07-14

整个合同书相关段落的照片上来看看。如果是工作日,为啥当时没打印“工作”那两个字。

发表于2014-07-14

这个可以去咨询律师撒,如果属实,可以协商赔偿 要不然就打官司

发表于2014-07-15

中德这个文字游戏耍得太低级了。。。

随便哪里打官司 中德都是要输的。

发表于2014-07-15

支持老刘!如果没写“工作”二字,中德拿到哪儿都不占理!

发表于2014-07-16

这个好恼火哦!

发表于2014-07-16
引用:泉此方二号在2014-07-15 16:18:03写道:
7楼

中德这个文字游戏耍得太低级了。。。  随便哪里打官司 中德都是要输的。

 确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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