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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收房小秘诀,记得收藏啊

发表于2013-07-11

收房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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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买房相关税费

    (一)商品房买卖应缴以下税费:

    1、契税

    2、房屋买卖交易手续费

    3、买卖合同印花税

    4、公共维修基金

    5、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6、房屋所有权印花贴税

    7、权证工本费

    (二)税费问题

    特别提示:依据法律的规定和大部分购房合同的约定,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等费用均不能作为开发商交付房屋的前提。

    1. 契税

    契税是业主取得产权证时向国家交的税。

    缴纳时间:契税只能在过户时交纳

    特别提示:除税务机关,任何单位无权代收。

    实施:业主入住时不需要向开发商交纳契税,等房屋可以办理产权证之前自己到税务局直接办理。

    2. 公共维修基金

    此项基金不同于物业管理费,只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税率:房屋成交价 的2%。

    特别提示:任何开发商、物业公司都无权收取或代收大修基金。该基金应该交给小区办。如果您将大修基金交给开发商,您很可能无法要回。

    3、面积测绘费

    面积测绘费收取原则为“谁委托,谁付费”,购房合同已规定开发商向购房人提供面积测量数据的义务,故此费用应由开发商交纳。

    4、物业费

    一年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和水电保证金

    特别提示:普通小区交一年以下物业费并不违规。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公布。

    5. 产权代办费

    业主完全有权选择自行办理产权证,开发商无权强行向业主收取该笔费用。

发表于2013-07-11

收收收

发表于2013-07-12
无可复制,您好!您所发的帖子“收房小秘诀,记得收藏啊”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3-07-16

好专业

发表于2013-07-24

楼主很用心,赞一个

发表于2013-07-24

收走啦,谢谢楼主

发表于2013-07-24
引用:惊天危机在2013-07-24 09:58:08写道:
6楼

 收走啦,谢谢楼主 

 

发表于2013-07-24

拿出收妖瓶,收了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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