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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避免房产所得税转嫁给购房者 实行起来有点难

发表于2013-03-13

避免房产所得税转嫁给购房者 实行起来有点难

发表于2013-03-13

全国两会期间,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在接受采访时说,将交易所得税转嫁给购房者的行为严重违规,国家将会出台保护购房者利益的措施。

发表于2013-03-13

台措施有效解决交易所得税转嫁的问题,投机购房行为必将得到进一步遏制,那么对这种政策动议,大多数民众肯定是举双手欢迎的。只是,所谓保护购房者利益的措施即便出台,会不会有效,疑问依然不小。

发表于2013-03-13

规制转嫁所得税行为的难点,主要是它永远是一种私下交易,而不可能留下任何证据。比如,交易契约上,卖方会要求以价格形式体现税负,否则会拒绝交易。那么我实在是想象不出来,“保护购房者利益的措施”如何能破解这种“价格含税”的私下交易?住建部官员称,“如果我们发现操作过程当中,这里面有强势和弱势的问题……”发现了,当然就有办法,问题是,政府部门拿什么去发现“强势和弱势”呢?

发表于2013-03-13

而退一步说,如果真的存在所谓“发现”的情况,可以留下证据,首先是属于协议违法,买方完全可以直接诉至法庭解决。不知道住建部官员所称的“发现”,是指政府部门检查调查发现,还是当事人自己“发现”呢?前一种情况,即便有“措施”,我认为也不具有太大的操作性。

发表于2013-03-13

首先,违规交易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那么政府部门介入的法律依据就是个问题;其次,当前体制机制下,行政不作为、监管不管的问题饱受诟病,是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而“发现”违规交易问题,难度本来就非常大,而政府部门若“发现”不了,也不可能存在被问责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工作人员“发现”违规交易的积极性,也很难让人期待。并且,就房产管理部门来说,业务量非常大,会有足够的人力和相关资源来调查处理这种涉及到千家万户的违规交易问题吗?又该如何考核这项工作呢?

发表于2013-03-13

我很担心,所谓“保护购房者利益的措施”,如果不具操作性,保护不了购房者利益,结果是再次陷入“政策陷阱”:一个政策出了毛病,再定一个政策来防止它,而再定政策依然无效,就成了病上加病。

发表于2013-03-13

《经济参看报》记者26日向湖南、湖北、浙江等地晓得相关信息后,得知湘潭、武汉、杭州已结束房产税技术准备工作。对此,教授标明,试点极有可能从已做好准备的城市中选出,但试点名单决定权仍在国务院及其相关主管有些。对此,记者26日联络住建部相关主管人士,但其未作正面答复。

发表于201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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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3-04-03

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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