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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不经常回家看父母的孩子不是好孩子了

发表于2013-07-03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老年人 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

 

  昨日,因包含“常回家看看”条款而倍受争议的《老年人 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法律明确: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而用人单位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将“常回家看看”正式写入法律,再次引起了各方热议。爸妈可以告不回家看望自己的儿女?员工可以起诉不给自己放探亲假的公司?如果违反了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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