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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借名买房有风险 私下协议不能对抗物权登记

发表于2013-11-26

男青年孙晓鹏到了适婚的年龄,谈了几个女朋友都因为没房吹了。姑姑孙明蕊为了侄儿有个稳定的生活,将自己在加拿大做生意时积攒的98万元汇给孙晓鹏,让他专款专用买房。孙晓鹏随后在朝阳区买了一套房子。此后他认识了女子夏红莉,谈了几个月恋爱,两人正式登记结婚。一年之后,孙晓鹏的大男子主义作风暴露出来,动不动就骂媳妇。夏红莉忍无可忍提出离婚。为了挽回婚姻,孙晓鹏将自己名下房产的60%给妻子,以表诚心。双方签订了房屋所有权共有协议,到房管局办了手续,领取了房产证。

发表于2013-11-26

不过,由于两人性格不合,这段婚姻最终破裂。夫妻俩到民政局离婚,并签署了《离婚协议书》,约定姑姑赠送给孙晓鹏的房产,男方占40%份额,女方占60%。房屋出售后所得款项扣除孙明蕊的98万元后,剩余的款项按比例分割。
办完离婚手续,孙晓鹏变卦了。他不同意出售住房,只同意最多补偿夏红莉20万元。夏红莉一气之下将前夫告上法院。

发表于2013-11-26

就在夏红莉等待开庭时,却意外接到了另一家法院的电话,她和前夫孙晓鹏一起被孙明蕊告了,要求返还房屋。
孙明蕊在法庭上拿出了一份《借名买房协议书》,其中载明孙明蕊出资购买了位于朝阳区的这套房子,孙晓鹏只有居住权,无权出租、出售或进行其他处分。
孙晓鹏当庭同意将房产归还姑姑,但夏红莉却不同意,认为协议书是姑侄俩串通签的。而她与前夫的协议合法有效,并经过了房管部门备案,核发产权证,不可推翻。
最终,两审法院都判决孙明蕊败诉。孙明蕊想不通,买房钱是自己出的,只是登记在侄子名下,双方签了协议,这房子为什么就要不回来了?

发表于2013-11-26

真的是啥子奇葩事情都有啊

发表于2013-11-26

完事还是留一手

发表于2013-11-26

我觉得真的是在利益面前都是坑爹的

发表于2013-11-26

有风险,需谨慎!

发表于2013-11-26

有风险啊

发表于2013-11-26

被kengl吧!!

发表于2013-11-26

啥子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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