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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婚房楼顶渗血原为楼上曾发凶案,房天下为“凶宅”提供最高原价回购服务

发表于2016-01-11

近日,一则长春市民购买到凶宅想要退房却遭房主拒绝的新闻引发了舆论热议。购房者购买到“凶宅”到底能不能退,该通过什么途径保障合法权益,当前有没有针对购买到凶宅的保障,记者就此做了一次查访。

购买二手房做婚房,装修时才发现楼上死过人

据 媒体报道,长春市民李先生和女友来到长春已经五六年之久,两人在上海路购买了一套70平方米的二手房。近日,李先生和房主签完购房合同,准备找人把房子装 修一下作为婚房,但令两人惊讶的是,在他们装修卧室时发现,卧室棚顶的吊灯处有血迹。李先生当时就很不解,后来从邻居那打听得知,他买的这套房子的楼上居 民家里面曾经死过人。

“买房子时房主也没有告诉我们!”李先生气愤地说,“要是提前知道这件事,说什么也不会买的。”得知这件事后,李先生打算找到房主把房子退掉。

“不是说房子质量有问题,主要是楼上曾死过人,卧室的吊灯处曾经有血迹,就觉得很忌讳。”李先生说,他找到房主,可房主怎么也不给退,说是房子质量没有问题,不能退房。

房屋无质量问题成交后不能退房,瑕疵退房可在合同中先达成承诺

从民间习俗上看,购买的房屋如果曾经发生过“非正常死亡”“有过令人厌恶的用途”等非质量性瑕疵,那么这套房屋就很难被人轻易接受。但某律师事务所李律师称,在法律上规定,只有房子出现质量问题才能予以退房。

对于李先生家遇到的情况,李律师称,市民在买房时,对房屋事先具有知情权,如果房主未告知具体情况,可以向原房主索要赔偿。但如果房子无质量问题,是无法退房的。

此 事件中,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并未就争议房屋内有无非正常死亡事件达成任何承诺,在所签的合同中未约定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披露义务条款,现行法律也未规定房屋买 卖中的“非正常死亡事件”的相关信息属于出卖人应尽的告知义务。而将其简单地归入社会公德、公序良俗也显然不恰当。所以李先生购房后得知情况,请求退房的 要求是合乎情理的,但在法律上却不容易得到支持。

李律师还建议,购房者若对“凶宅”有所忌讳,可以在合同中明确房屋的条件,并应多方探听业 主出售房屋的情况,比如到辖区的派出所了解或在互联网搜索。同时,购房者也可要求卖方在合同中约定信息披露条款,如“业主保证所出售房屋中未曾发生过非正 常死亡、严重刑事案件“等可能导致购房者心里不安的情况。若购房者发现房屋中曾经发生过上述情况而业主未曾予以书面披露,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业主赔 偿10万元之类的合同条款。这样的约定可以督促业主披露房屋信息,也可以让购房者在发生纠纷寻求法律救济时有据可依。

搜房网房天下推出综合保障服务,为凶宅等购房风险担责

记者经调查了解,当前存量房交易中“凶宅”并不在少数,仅北京一地就有近3000套,因购买到“凶宅”而引发的交易纠纷也大量存在,而二手房交易大多由房产中介主导,那么当前房产中介有没有就购房者买到凶宅提供相应的保障服务呢?

记 者经网络检索发现,互联网中介搜房网房天下在2015年9月份推出的购房综合保障服务中,已经将“凶宅”列入保障范围。在随后的电话采访中,搜房网房天下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回应社会对购房风险提供保障要求,提高交易质量,搜房网房天下正式推出购房综合保障服务,针对二手房交易中常见的凶宅、查封房、辐射 房、物业欠费、房屋漏水等购房风险提供保障服务。

在《搜房综合保障服务协议》中,搜房网房天下承诺,购房者通过房天下居间服务,倘若因房天下未尽尽责审查、提前告知义务,导致购房者买到的房屋内发生自杀、他杀等非正常死亡事件(凶宅),房天下对购房者所受损失进行补偿,最高原价回购。“辐射房”保障与凶宅相同。

此外,对于“查封房”,基于相同未尽义务,房天下将先行垫付购房者已支付的房款;对于过户完成物业交割后发生前业主欠缴物业费,房天下将先行垫付;对于过户后半年内发生的非第三方导致的漏水现象,房天下将进行补偿,最高可至10000元。切实保障购房者利益。

该 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2015年10月份重庆就发生一起“查封房”纠纷,因房天下经纪人尽责审查,提前获悉房屋被法院查封信息,识破业主侥幸卖房解除查封 伎俩,从而避免购房者损失208万元,并提前垫付10元购房定金,受到购房者赞赏。有感于房天下服务的专业和高效,购房者表示还通过房天下继续买房。

凶 宅“凶猛”,而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购房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不足,购房者大多很难事先了解相关信息,从而避免交易后产生的纠纷,其他诸如查封房、辐射房、物 业欠费、房屋漏水等风险也令购房者防不胜防,这就要求房产中介对这些购房风险提供兜底保障。业内人士称,房天下推出的综合保障服务为行业做出了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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