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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法律课堂]准婚房的房产分配

发表于2006-11-21
我对近来的网络极其无语,基本上每次来,发帖区都是一片小红叉叉。火帖、动画小人什么的,都看不到(我问过其它版主原因,可能是网络的问题)。本来说过每周发一篇房产主题的帖子的,由于不能正常发帖,写过几篇后就搁滞了。今后只要在网络正常的情况下,我还是会每周推出一个房产的主题帖子。

现在年青人买房早已不是新鲜事。为了结婚而买房,或者买房为结婚。“准婚房”的出现,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房产分割问题。近来我遇到的几起房产纠纷,都有是由“准婚房”引起的,有的是准备离婚,有的是还没结,就准备分手,房子的处理问题成了大家的矛盾焦点。

作为还是准夫妻的男女双方,应该在申请贷款和办理房产证登记时要注意房产的归属问题,以免日后发生经济纠纷。如果以其中一个人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好在婚前作一个财产公证。现在的产权登记,除了小两口,还因为父母的加入而使法律关系复杂起来。而房屋登记在不同人的名下,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作为准夫妻的双方,房产只登记在男方或女方名下,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房产登记在“准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

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但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但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发表于2007-02-08
复杂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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