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 | 1 |
/1页
go

主题:成都楼盘:远大第五季条条罪状,说多了都是眼泪,泣血啊!!!!

发表于2011-01-19
远大第五季未经验收就交房,业主维权道路艰难
成都冤大违规交房, 把野猪当个球
远大第五季楼盘未通过验收,存在多处“硬伤”.
我国的《合同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而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但偏偏就有开发商无视法律规定,用未经验收的房子来“忽悠”业主。业主向成都市长热线反应高新区远大第五季多位业主的投诉,声称该楼盘不仅没有通过验收就要求业主收房,楼盘本身也存在多处“硬伤”。
  未通过验收就交房
  “交房的时候根本就没有通过规划验收,就让我们业主来收房,简直莫名其妙。在新区远大第五季交房现场业主任先生出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看到合同约定“20101230日前,按有关交房标准交房。” 1230交房的时候,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发商在交房的时候应当提供《规划验收合格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房产测绘报告》等相关文件。但除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说明书》外,开发商仅仅提供了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没有提供任何能证明该楼盘已通过规划验收的文件。
  而在201119众多业主对远大地产未达到交付条件而进行的交涉现场,业主们没有看到任何可以证明该楼盘已达到交房条件的相关文件。为此,很多业主显得忧心忡忡。
  没有通过验收,我们业主怎么敢住进去?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开发商交房的时候必须取得房屋验收合格证。现在开发商既没有提供相关资质文件,也没有通过规划局验收,谁来保证业主们入住后的安全?
  通过查阅了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工商管理局于20066月共同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发现,从200610月起,新建商品房必须通过规划竣工验收才能交付。该新版商品买卖合同范本将交房资格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如将旧版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竣工验收”等方式修改为“必须通过规划竣工验收”,必须先进行“用户质量验收”。
  楼盘规划多处改动
  该楼盘不仅没有通过规划验收,楼盘实际建成情况也有多处与规划不符,甚至没有达到规划要求。该楼盘规划小区机动车位达473个,地下车位365个。而现在测绘报告上测绘结果是地下的机动车位全部算完,也总共才102个。地面生态停车位现在缺是水泥地,让业主气愤不已。
  除此之外,该小区总平面图内的6米挑高的酒店大堂,现在却空空如也,小区主入口至今没有修建,应当是室外景观绿的地方却变为了水泥地(被远大称为羽毛球场)513期修了个配电房,这在销售时期的沙盘和报规的施工总平面图上根本就没有,在当初销售时开发商对此未作标注、提示,可能产生的噪音污染及幅射都有损业主权益。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变更小区规划必须书面征得购房人同意并取得规划部门的批准,且交房时必须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然而,业主们却毫不知情更改规划设计。
 
 
商品房未经竣工验收合格 开发商交房也算违约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因此,我国法律均明确规定,商品房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不得交付使用,如果开发商将尚未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则其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该交房行为是无效的,开发商应当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我们广大业主要求:
1、恳请高新区规划建设局调查核实成都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开发的远大第五季更改规划设计、房屋未经过规划验收就交付使用的行为,在未完善规划竣工验收手续情况下交房涉嫌违规,督促其立即停止违规行为,下达整改通知。
2、恳请高新区中和街办要站在我们广大业主的角度来考虑,我们在远大售楼部与远大谈判,维护自己的权利,没有做出任何过激的行为,没有违反治安管理条理,而街道办和派出所却总是维护远大,剿灭我们的维权条幅。
3、肯定市领导督促远大地产拿出诚意与业主谈整改及赔偿事宜。
 
成都楼盘:远大第五季条条罪状,说多了都是眼泪,泣血啊!!!!
上一页 | 1 |
/1页
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