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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五种情况可要求双倍赔偿

发表于2003-10-15
根据新《解释》规定,5种情况下,买受人(购房者)可请求出卖人(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包括: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这5种情况下买受人还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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