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我要为业委会人扎起

发表于2006-06-25
金风前期物业协议到期时,如果要继续与金风签合同,必须有2/3业主投票赞成金风续约,业主委员会才能与金风签新的物业服务协议。根据我了解的信息,业委会征求意见时大多数人反对金风。所以,按相关规定,必须通过议标或公开招标的方式产生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因此,少数人乱说是业委会人撵走金风,这是不道德的也是不负责任的。希望大家不要说些无根据的话挑拨业主。
合同到期,我们才有权利决定新的物管,这就是市场经济。金风应输得心服口服。
卷走水电费的行为是不道德的行为,同时更是违法的行为。
埋怨业委会甚至煽动业主支持金风的行为是荒唐的,该掌嘴的甚至是可耻的行为。

大家都是成年人,何必张嘴就乱说呢?
发表于2006-06-25
埋怨?可笑,那让我们恢复到以前的生活,没人会说你。
挑拨?可笑,身子正哪怕影子歪啊。

大多数人反对金丰?是大多数人同意招标把,典型的偷换概念,愚弄我们业主。
是全体业主有权,不是业主委员会的人有权。
不错,是市场经济不假,但是你考虑多后果没,当初我们那么多业主在给你们提建议,不听,现在弄出问题来了,你还说业委会的人没责任,掌嘴!
卷走水电费是单方面的事情嘛?这个问题公平来说不是哦,得协商解决。本来现在的物业法规就有漏洞。我们要维权,人家一样要维权!

煽动业主支持金风:如果搞的好,谁会提让金丰回来?

所以我希望大家要冷静思考,要做长远打算。
发表于2006-06-26
"大多数人反对金丰?是大多数人同意招标把,典型的偷换概念,愚弄我们业主",上述是风铃密码的发言.看来你很清楚嘛,大多数人同意招标,就意味着今天这样的结果业主都必须承受,你又何必一天东骂西骂,哦明白了,你是骂你自己吧,多骂骂,多骂骂!
发表于2006-06-26
卷走水电费是单方面的事情嘛?这个问题公平来说不是哦,得协商解决。本来现在的物业法规就有漏洞。我们要维权,人家一样要维权!这是你的说法:冤有头债有主,谁侵你权,你找谁维去,你干嘛找错对象呢?
发表于2006-06-26
发表于2006-06-26
发表于2006-06-27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