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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深圳一业主命丧豪宅..物管戴德梁行赔17万...

发表于2004-12-26
核心提示
深圳一28岁的女业主郑丽珊命丧住宅小区,受害人之母认为:该花园物业管理处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导致凶手钟先辉使用过期的《装修出入证》进入该花园,将其女儿杀害。她要求对方赔偿各项损失近600万元。12月22日,福田区法院一审判决:物管处应对此案承担部分补充赔偿责任。
受害人之母状告物管索赔500万
今年7月,受害人郑丽珊之母、50岁的钱女士将东海房地产公司、戴德梁行房地产顾问(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戴德梁行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东海花园管理处、凶手钟先辉一起告上了法庭。
钱女士诉称:小区保安员未查实凶手钟先辉的出入证,也未进行登记就予放行,致使钟先辉得以顺利进入郑丽珊居住的房屋,实施抢劫杀人。由于其过失导致郑丽珊被杀害,该管理处的行为已构成侵权———戴德梁行公司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东海房地产公司为东海花园装备的监控设备陈旧落后,且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不当,也应对其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钱女士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97万余元,以及因侵权行为导致的近3年的可预期收入损失500万元。
管理处
只对公共区域负安保义务
今年9月15日,福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戴德梁行公司和东海花园管理处共同辩称:管理处对郑丽珊私人物业内的人身、财产不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只对公共区域负有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东海房地产公司辩称,该公司委托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机构进行物业管理,完全符合法律规定。而钟先辉没有能力赔偿。
法院
管理处有过错应承担责任
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钟先辉赔偿钱女士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59.3万余元。东海花园物业管理处,对钟先辉应承担的赔偿额的30%即17.7万余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戴德梁行公司对东海花园物业管理处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据南方日报
■新闻回放
“东海花园双尸命案”
2002年4月,28岁的郑丽珊购买了东海花园福禄居某号房,同年5月,郑对住房进行了装修。装修工钟先辉参与了施工。2003年7月21日上午9时许,钟携带铁锤和几斤旧报纸,走到该花园入口处,对保安员谎称送报纸到5楼搞装修。保安员没看清楚其《出入证》,同意其进入。
钟先辉进了郑丽珊屋后,将她家的保姆杀害。过了半小时,郑丽珊在门外按门铃。钟开门后谎称“保姆没听见门铃,我来检修一下空调。”将郑骗进房内,胁迫郑给他一笔钱。郑打开保险柜,钟拿走保险柜内的十多万元后,又将郑杀害。7月27日,钟被抓获。
发表于2004-12-28
不要吓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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