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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发表于2006-12-30
(华西都市报  12月27日)
针对成都市市政府公布的《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昨日,成都市物价局公布了《成都市机动车非占道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此次细则明确规定了机动车非占道停放费标准,并从明年1月1日执行。其中收费标准和方式将实行分等级、分地段等,据了解,越往中心城区越贵,室内比室外贵。而对于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需在明年3月份召开价格听证会后确定,在此之前仍执行目前的收费标准。
变化一:计时或计次二选一
记者注意到,此次停车场在收取临时停车费时,变成了两种收费方式,但是只能采取计时或计次中的一种方式计费。计时收费必须具备自动化收费系统,不得以人工计时。机动车停车场实行计时(计次)收费时,应以整数为单位,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以此类推。如:小汽车在普通室内停车场、并且是一环路以外,计时就为起价2元/2小时,以后每小时1元;分次的话就为3元/次(4小时)。
变化二:停车场分级收费
政府定价停车场实行等级收费管理,分特级停车场和普通停车场。车位不得少于180个、有完善的自动监控系统,对车场及进出口进行24小时监控、地下停车场应有2台以上电梯,方便客人和货物通行等标准才能划分为特级停车场。如,同样是小汽车在一环路以内,普通室内停车场起价3元/2小时,以后每小时1元;或4元/次(4小时)。但如果是特级停车场就是起价4元/2小时,以后每小时1元。
变化三:越往中心城区越贵
政府定价停车场实行分区域收费原则,分一环路内和一环路外两个区域。并且是越往中心城区越贵。比如,同样的小汽车在一环路以内的普通露天停车场每次6元,连续停放以12小时为一次;或起价4元/4小时,以后每2小时1元。在一环路以外则每次5元,连续停放以12小时为一次,或起价2元/4小时,以后每2小时1元。离中心城区越远,停车费就越便宜,部分停车场收费甚至比目前执行的价格还便宜。比如包月停车,在一环路外,最便宜的仅为50元每月,而在一环路内,最贵的高达500元,价格悬殊竟然高达10倍。(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变化四:指导价准降不准升
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包月停车收费标准基准价为:室内500元/月·车,露天260元/月·车。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
政府指导价停车场临时停车基准价为:室内计时收费起价5元/2小时,2小时后每1小时2元;计次收费5元/次(4小时)。露天计时收费起价4元/4小时,4小时后每1小时1元;计次收费3元/次(4小时)。不能上浮,下浮幅度不限。
机动车包月停放原则上按月收取费用,停车场管理方不得跨月预收包月停车费。

小区停车收费标准业主物管可协商
住宅区(含居民院落和单位宿舍,下同)配套机动车停车场未出售的车位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相结合的方式,由停车场管理方与业主约定。具体按以下执行:
一、《暂行办法》开始施行后新开盘的住宅区(楼盘),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商)与购房者在物业服务合同(购房合同)中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约定前期停车收费标准,未约定的,执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在业主、业主大会正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后,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决定停车收费是否实行政府指导价,并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约定具体执行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到所在地物价局办理相关手续。同一住宅区必须执行同一收费标准。协商不成的,执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
二、《暂行办法》施行前已实行政府定价的住宅区,在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停车场管理方与业主在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内协商约定停车收费标准并签字认可。同一住宅区必须执行同一收费标准。协商不成的,执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
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区,包月停车收费若要以排气量区分收费标准,排气量的划分按实施细则政府定价包月停车的规定执行。
特别提醒
下列情形均不得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军用车辆和执行公务的警用车辆;
正在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
在纳入社区封闭管理的市政道路上正常通行的车辆;
进入住宅区露天停车场临时停放时间不足15分钟的车辆;
在各类停车场临时(以15分钟为限)上下客的出租车辆。 记者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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