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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进一步了解利通房产和通用物业

发表于2004-06-18
    位于羊西线蜀汉路359号的金色池塘小区,由成都利通房产公司开发,在2001年五月建成。作为业主,我们现在发现成都利通房产公司存在着重大的欺诈行为:
1。将我们的土地权抵押给银行,迟迟未给业主办理土地权证。
2。擅自变更规划局已批准的规划设计,取消了地下停车库,改为地上的自行车库。这些自行车库的大部分并未给业主使用。
3。侵占小区土地。在国土局批准的小区土地面积中,成都利通房产公司悄悄地将其中的一千多平方米据为己有。

   另外,该小区自交房后由成都利通房产公司下属的成都通用物业管理公司(无物管资质证书)进行管理。业主与成都通用物业管理公司的合同于2003年五月到期,因此业主委员会选聘了新的物管公司,但是成都通用物业管理公司拒不撤出。因为成都通用物业管理公司撤出小区的话,就要交出配套图纸,而这会充分暴露出成都利通房产公司的售房欺诈行为。成都通用物业管理公司不仅赖在小区,而且打伤打残业主,大搞破坏活动,以致发生了一系列的治安案件,严重影响社会安定。
发表于2005-02-03
我也是金色池塘的住户之一。在该小区内居住让我深深的感到,寄人篱下。小区的保安就像是从看监狱退下来的一样,死死的“防”着小区的业主。何时才能将这些不合法分子下法呢?
发表于2005-08-03
出处在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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