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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为了在婚房加名 未婚妻要我每月付一万元同居费

发表于2013-01-29

我和现任女友的相恋应该是一种缘分。前年3月份的时候,我妈因为良性子宫肌瘤需要开刀,就住进了省中医院。在病房里,她认识了同样需要手术的准岳母。听我妈说,因为对方得知我目前居住在市区的价值5万/平方的公寓里,她就同意介绍女儿给单身的我认识了。

 我是小城镇里出来的,在省城经营一家珠宝店,父母则在老家做服装外贸生意。因为我学历不是很高,高中毕业后即跟随着父母去做生意,女友家人对我还是有点看法的。他们觉得我是外地人,他们是省城的土著居民,因此想结婚的话,我必须在房产上加女方的名字,婚后还必须交出经济大权。

 我父母的意思是:那省城的房子目前市值5---6万一个平方,如果得赠送女方一半房产的话,男方太吃亏了点,他们不乐意。不过,我们家愿意在女方不给一分钱嫁妆的前提下,赠他们30万彩礼金。女方父母的看法则不同,他们说房屋的价值不能以市值去论,该以买入价来衡量,我们房屋在06年的买入价才1.6万/平方,所以,分女方一半房产不为过。

 而且女友还给我算了一笔账,说美国有一个测算:家庭主妇的经济价值大概一个月5万美元。月嫂、育儿嫂一个月要几千吧?母乳一个月要多少钱?女方洗衣做饭男方要不要付钱?打扫你家的房子男方要不要付钱?陪你睡觉要不要付钱?女方的付出要用金钱来衡量的话,值多少钱?

 就这样,因为观念不合,我们两家长辈自去年6月份开始,一直处于僵持阶段。自国家进一步解释和修订婚姻法之后,女友连身体都不让我“免费”碰了,要我支付每月8000的同居+保姆费,我在无奈之下,赠送了女方一个价值8000+的女款手镯。可如今,女友仍要不断加价,要我本月支付1万的综合费用,难道我和她真的有缘无份,只能分手吗?到底要不要在婚房上加女方名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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