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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京政府工作报告修改20处 首次明确自住房为共有产权

发表于2017-03-18
标签:自住商品房 政府 自住房 共有产权 自住型商品房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闭幕,大会高票表决通过了关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等6项决议。其中,政府工作报告修改20处,首次明确自住商品房“共有产权”。

经过代表、委员的审议和讨论,昨天表决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有20处新的变化。

而早在政府工作报告征求各方意见阶段,就已经吸纳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累计进行了216处修改。

表决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明确了自住房的性质——共有产权。将报告中“已推行2万套自住型商品房”修改为“已推行2万套共有产权性质的自住型商品房”。相应在今年的工作中,将“推进自住型商品房建设”,修改为“推进共有产权性质的自住型商品房建设”。

市人大代表、副市长陈刚在会议期间提出自住型商品房为“共有产权”性质,支持房地产市场中端群体的需求。购房人没有经济能力购房,可以由政府给予支持,再上市交易时根据产权比例,把政府那部分收益拿走。这样没买到的人也不亏,买到的人也不得利。

价格方面,自住房的价格会比市场低30%,甚至50%。陈刚表示,北京要把自住房“做大”,除了去年推出的2万套,今年全市还要再供应5万套,而北京每年新建商品房一共才10多万套。“政府也不会因此背上过多债务,或造成过度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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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7-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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