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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以个人的名义起诉万邦

发表于2008-01-10
各位西景的业主

我是常征,现住2幢1单元,常住在小区的业主应该不算是陌生。

对于西景花园的现状,我想大家多多少少会有些了解,从收房到第一次业委会的成立,到后来超过3分之2的业主签名罢免业委会成员,再到后来公开召开业主大会选出新的业委会成员并成立起到新的业委会班子,再到07年年底的业委会委员在受到人身受到威胁及恐吓后不得不提出辞职的现状。

归根到底是什么?其实就是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侵占业主的利益,而业主抗争的结果。

其实小区内大多数的业主并不了解小区整体利益被侵占的事实,毕竟工作与生活、时间与精力压力让大多数业主根本无法去仔细的了解与自身相关的每一个细节,所以才会出现07年5月1号,停车费由100降到50时,物业公司还专门上门找业主签名“同意维持80元每月的停车费用”的事件,后来经过业主在区物价局的查询核实,真相才大白于天下。

其实如果每个业主都在有意或是无意间关注一下自己的利益,就不太可能出现“停车费签名事件”。

类似的事情还有(又一次老生长谈了):
1、电梯广告及电梯间的广告电视收益应该属于全体业主,而至今物管仍以“保管”为由将其据为已有;
2、小区位于四号楼东侧的“食堂”属于违章建筑;
3、1、2号幢靠小区内侧应该有35个停车位,现在被封闭起来成为商铺的一部分;
此类的事件层出不穷的原因是什么?就是因为物业公司根本就想通过各种手段来达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置业主的利益于不顾,收房时“卖口子”“沙老板”想必很多业主都有所了解吧。

小区是所有业主共同出资所购买的,手中的房产证与土地证就是很好的证明,而这两证除了保证我们的居住权之外,更重要的是保证我们的财产利益不受侵害。

有些业主说,“应该有人站出来为所有业主争取利益”。其实站出来为所有的业主维权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因为维权除了会花费很多的时间与精力之外,还可能会遭受到恐吓与威胁,同时如果说在没有被授权的情况下,就代表全体的业主,显然也不是最佳的方式,毕竟有很多的业主对维权有不同的看法。

所以我将代表我个人以及愿意与我共同站在维权战线上的业主们,与律师一起,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我们自已的权益。


我深知,作为一个商业公司,他们有精力、有财力、有时间通过各种手段来保证公司的利益,哪怕是用些非常规手段,但是我也深知,中国宪法赋予我的权力与义务,在如今整个社会都在提倡和谐的时候,法律将会保证我维权之路的畅通,今年初开始施行的《物权法》及相关政策法规,会成为我维权的有力武器。
发表于2008-01-13
顶啊,强烈支持
发表于2008-01-14
只要是为业主的合理利益,我们都支持
发表于2008-01-15
就小区内停车位上的“食堂”事情,今天相关部门已经电话回复,说在近日进行查证工作。
发表于2008-01-15
支持!
发表于2008-01-15
支持!
发表于2008-02-02
全力支持!!!!!
发表于2008-02-28
我顶~~万邦哪个李远哪个态度之恶劣,,,还是西景物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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