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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昨天业主大会,业委会要求大家帮忙, 提供证据,我先开个头提供照片, 大家要动起来!

发表于2009-05-24







3栋门厅顶棚天花板,防水质量低劣,交房以来长期漏水,腐蚀电器和隔板, 多次反映无果。

 

 

发表于2009-05-24
3栋一楼和大厅地面明显防水质量问题,365天, 天天渗水。腐蚀地面和墙体。 也是反映无果。 可恶的施工单位!





发表于2009-05-24
当然各家卫生间地面的翻水和渗水简直就是家常便饭。 找DTZ,推是KFS的责任, 称很多家还严重的多!

发表于2009-05-24
发表于2009-05-24

我们家的卫生间也是翻水严重,湿气朝卧室里扯,墙面起层。安装地漏时没打水平洗完澡后,积水严重,真是郁闷

发表于2009-05-26

太气愤了, 大家赶紧拍照取证

发表于2009-05-26

太气愤了, 大家赶紧拍照取证

发表于2009-05-26
204购房合同秦兵指南之房屋保修
第16章 房屋保修

第120条 基本原则:考虑到买受人为购买此房屋支付大量价款,其目的显然是为了达到长期使用,为保证实现此合同目的,出卖人承诺将根据政府有关标准,定期对房屋进行修缮和养护,以保证此房屋的安全与适用性能够在较长时间内保持在良好状态。

第121条 保修内容:主体结构、公用部分、环境设施、建筑外表部分、装修部分、室内电气部分、室内暖通部分及其它由出卖人提供的全部设备设施。出卖人将提供全部施工图、设计图、各种管线图等技术资料,以保证买受人或者买受人的集体组织或者社区业主委员会或者小区居委会能够根据此技术资料对房屋进行全面的修缮与养护,并承诺20年之内买受人所支付的维修成本不可能高于房屋价格的20%。

第122条 责任承担:如果入住后发生漏水、裂缝等质量瑕疵,应当由出卖人承担责任,并应在壹周内进行修复,出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此责任转移至第三方。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23条 保修期间:从_年_月_日到_年_月_日共计五年,不低于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维修办法》的规定。房屋实际交付时间晚于该期间起始日的,保修时间从房屋实际交付日期开始计算。

第124条 故障排除:自买受人电话通知后4小时内维修人员应当到达现场,8小时内将故障排除。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6章 买受人损失

第183条 现实损失:买受人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现实损失:已经支付的房款、买受人贷款利息、买受人已支付房款利息、购买房屋所产生的交通费用、保险费用、查阅资料的费用、公证费用、误工费用、律师费用、已经缴纳的契税及其它税费。

第184条 预期损失:买受人的损失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可以预见的费用:租赁其它居住地产生的租赁费用、因外界影响无法正常居住而外出租房的费用、房屋设备质量造成的损失、因此丧失有其它可能获利的机会、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出租合同所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金、因房价上涨产生的价格损失、重新购买房屋时用于洽谈合同的支出。

第185条 损害赔偿:如因为出卖人提供的设备导致买受人或其亲友受到人身伤害时,出卖人除了应当向受害人支付医疗费用、误工损失等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必要损失以外,还应当支付至少10万元至50万元赔偿金给受害人,导致死亡的应支付300万元赔偿金给受害人的继承人。

第186条 救济费用:买受人因为房屋质量、房屋面积、房屋交付时间、房屋环境、房屋装修等违约事项,向出卖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申请,出卖人应当承担买受人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鉴定费用、测量费用、评估费用。

第187条 合同无效:出卖人已经对买受人的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买受人目前不可能因为买受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效的后果;因此如本合同无效,则全部责任由出卖人承担;无论何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出卖人将根据本合同约定的退房程序,除退还全部房款(包括但不限商业银行贷款或者公积金贷款),还应当支付本合同所述的买受人的现实损失、预期损失及救济费用。

发表于2009-09-04
不顶不行 7j@y_pc)f
发表于2009-09-13
我来顶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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