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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尽孝娶

发表于2013-02-01

尽孝娶,又称“乘孝孩子娶”、“拖孝娶”。指[url=http://bbs.rednet.cn/thread-27683996-1-1.html]挑食[/url番孝道;否则就要居丧3年后方可举行婚礼。在福建,有关人家多是赶在丧事发生后的百日之内完婚。在同安,4个月以内皆可;在泉州、惠安等地,则在七七四十九天内结婚。有的人甚至在父或母刚死时就突击将未婚妻娶过门,以便新媳妇能参与葬礼,为死者送殡。这种婚礼从简,新娘虽可披红挂彩,但忌讳动用鼓乐和张贴红联;新人进门时,若死者尚未抬出安葬,置于厅堂的棺木要用红毯或红布遮盖。

尽孝娶之风现今依然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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