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我记得好象签了一个啥子东东我们自己咋没有呢

发表于2004-09-22
就是列举了很多东西(比如外墙)都属于开发商的那个,因为不是我签的所以我印象不是很深刻
发表于2004-09-23
那是合同正本第十七条里的第1、2两条,应当否了!!应当写出“归房主集体所有”。这在网上都是明确得很的是,房产商还这样写,没有道理。房主把房子都买了,当然楼面(即屋顶)和外墙面归房主集体所有。因为这为今后他们利用屋顶和外墙做广告牌之类留下了伏笔,要扯皮的。
发表于2004-09-23
那现在合同都签了咋办呢
发表于2004-09-23
我认为RINA说的对哈,我们应该去质问KFS哦!!!!!!!!!!!
发表于2004-09-24
可以改而且必须改。大家的力量应该办得到。
发表于2004-10-22
新的物业管理法出来了哈。上面明确说了楼面(即屋顶)和外墙面归房主集体所有。大家应该联合起来找KFS改了。。。
发表于2005-01-29
请大家留意一下自己的套内面积,多复核,该房为非封闭阳台,套内面积只能算一半,挑窗不算面积,看看自己的套内面积对不?是不是套内面积少了一两个平方左右,原因是有些入户的门厅(两户共用,各算一半)面积有一半在自己的套内面积内,而开发商没有把这部分面积反映在卖出的户型图上,那么在办产权时,大家应团结起来必须要求将这部分面积画在自己房产证的套内图上.我的qq:345319973;邮箱:kaffffff@163.com;qq加我时别忘了输验证码"好邻居",为了自己和大家的切身利益,彼此多联系!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