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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成都购房新政问题

发表于2018-05-17
尊敬的局长:看完购房新政后,我整个人都处于蒙圈的状态。1、户口和社保在同一个区才可购买,不在,就必须要满24个月,且只能在社保所在区购买。比如我现在在高新区就业满24个月,但是高新区房价太高,首套房利率也那么高,根本买不起高新区的房。我想买郫县的房子,那是不是我要把工作辞了,找个购买郫县社保的公司上班,然后干满两年才能买房呢?以现在的市场工资和物价,很有可能一直都买不起高新区的房子,那我是不是就成为了一辈子的游民(居无定所),且相信我这个年龄段(20-30岁)的人大多都是一般家庭,难以承受高新区、天府新区的高昂房价。2、按照新政例如,我户口在高新区、社保在高新区、但是公司的办公地点在高新西区,然后我老公的社保在武侯区,但是我们是首套房,如果我们在温江区购买房子的话,我的购房资格就不符合,房产证上就只能写我老公一个人的名字,对于女性来说,太没有安全感了。且我相信这等相似的情况身边还有很多。3、新政一出,导致很多原本有购房资格的刚需家庭,失去了购房资格。大多数的人购房,原本就只是想在这座能找到工作的城市能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家。然而现在新政一出,原本希望中的“家”没了,夫妻之间的感情也可能因房产权的名字问题受到伤害,工作也该换了,没了“家”孩子的读书问题也变难了,成都生活的幸福感分分钟降到了冰冻。希望政府能够出台一些真正限制炒房、有利于更多刚需家庭安家的政策,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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