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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停车位,的规定

发表于2005-03-28
买车位也要看证 非法售小区车位开发商获利千亿? 
 
  北京现代商报 2005-03-16 
 
“不能办产权证的车位或车库,禁止销售。目前北京小区地下车位多以8万到12万元一个出售,北京如果有4000个小区,每个小区有500个车位,开发商非法销售可获利至少1000亿元;如果非法出租,租价一般在150元到1200元/月不等(含管理费),那么业主每年至少流失3亿元。”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劲松昨天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之后表示,由于政府部门在车位管理上存在“真空”,广大业主若要购买商品房车位,一定要看该车位能否办理产权证或有无预售许可证。 
    据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因此若不能办理产权,车位(库)买卖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业主买到手的也只是一张白纸。若租赁车位(库)或者购买车位(库)使用权,按《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即为欺诈。

    我国现行的商品房建设规划法律法规中,都明确要求房产开发商按照一定的标准配置建设停车位(库),这些车位(库)是建筑物的配套设备设施,不能单独转让也不能单独办理产权,由全体业主共有共用。李劲松表示,几乎每个小区都有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车位(库)。《物业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而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小区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全体业主后,红线内所有没有独立产权的部位包括车位(库)也同时一并转移给了全体业主。(记者 吴颖)
发表于2005-03-28
细则中规定,机动车停车位的所有权人,在单独转让专用停车位时,购买者需提供同属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相关的证明资料。室内机动车停车位均以个为计价单位进行销售。《规定》颁布前,开发企业已取得车库预售许可的或已将预售许可范围内的车库办理产权登记的,均按照交易登记程序进行。《规定》发布之日起,尚未办理机动车停车位预售或产权登记的,在按该建设项目核准的机动车停车位标配的15%%划定为业主共用停车位后,剩余的车位方可申请销售或办理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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