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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家庭暴力犯罪的类型及原因

发表于2013-10-28

【家庭暴力知识】家庭暴力犯罪的类型及原因


对家庭暴力犯罪从起因上分析,有以下几种常见的类型:


1、家庭内部为经济利益引起争端,导致暴力犯罪。家庭这一组织中往往存在着家庭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并存的现象。随着分家析产、买卖、转让、赠与等家庭民事行为的发生,引起家庭成员财产利益发生变化。家庭成员往往为争夺房屋、宅基地、家俱等财物产生纠纷,导致暴力犯罪行为的发生。这一类型在家庭暴力犯罪中比例最大。据有关资料统计,这类犯罪占49.7%。


2、夫妻之间因感情出现裂痕,或怀疑、发现对方有生活作风问题,导致夫妻之间以及迁怒他人的暴力行为发生,发展到故意伤害直到故意杀人。这类犯罪案件所占比例较大,据沿海地区一县法院对离婚诉讼夫妇中的暴力现象进行抽样调查,在调查对象中,80%发生过一次暴力行为,40%存在着较严重的暴力行为,11%可构成暴力犯罪。


3、农村中家庭成员之间人身依附和经济依附关系的存在,一些家庭成员中的“强者”倚仗其特殊地位,对“弱者”施以暴力。在现实生活中表现为:暴力虐待老人、丈夫暴力虐待妻子、父母体罚子女、暴力干涉子女婚姻、随意处死患病的孩子,甚至暴力强奸亲生女儿、继女等。


4、家庭内部为日常琐事发生口角,闹成纠纷发展到故意伤害,直至故意杀人。


5、以暴力犯罪对待一般的暴力违法行为。一些家庭成员在受到来自家庭中的暴力侵害时,不是向社会伸出求援之手,寻找法律保护,而是以更严重的暴力犯罪行为来进行报复,导致恶性暴力犯罪案件发生。


导致家庭暴力犯罪的主要原因有:


1、法制观念淡薄。经过“一五”普法以及“二五”普法的深入发展,广大农民的法律知识在一定程度上有了提高,但普法工作中仍存在着许多死角死面,是农村约普法工作缺乏实际效果,流于形式的多。解决实际问题的少。家庭暴力犯罪的成员不知法、不守法,动辄大打出手造成犯罪。家庭暴力犯罪中的被害人相当一部分不会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面对家庭暴力侵害不敢检举揭发,不敢采取正当防卫措施,有的则走极端,以违法对违法,导致犯罪行为并发。这些情况无形中助长了家庭暴力犯罪升级。


2、封建意识浓厚。封建的伦理观念诸如“三从四德、男尊女卑”等观念在一些农民的头脑中还根深蒂固。大夫随意打骂妻子、父母随意处死患顽病的孩子和有劣迹的子女、父母暴力干涉子女婚姻、溺杀女婴的现象更时有发生。如孝南区新铺镇村民王建容重男轻女思想严重,2004年6月生下一女婴后,感到自卑,同时不堪忍受家庭成员的责难,于当月l 2日将亲生女婴杀死后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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