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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我于实施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

发表于2013-10-28

我于实施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


对实施了家庭暴力,给受害人造成身体的、精神的、财产的损害后果的行为人,我国在《婚姻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明确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28归纳起来,主要有:


(一)民事责任


1、构成离婚理由。《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另一方要求离婚,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2、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婚姻法》第46条第3款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这种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3、丧失继承权。1985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如果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这里所指的杀害被继承人也包括通过实施家庭暴力的方式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


(二)责任


因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人,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处罚。《婚姻法》第58条规定:“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时还规定:“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第45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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