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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丹桂苑小区分户土地使用权证法律知识的公告

发表于2012-12-07

关于丹桂苑小区分户土地使用权证

   法律知识的公告

  广大业主向丹桂苑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下称“业委会”)强烈要求,解决本小区业主的房屋分户土地使用权证问题。您们的纠结和愤怒,我们理解,愿和广大业主一起依法理性地促使问题尽早解决。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 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房屋权属登记应当遵循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中约定的“权属登记”既包括房屋产权登记,也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

  广大业主与开发商所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的权威解释就是上述两个法规。成都市法院判例很多,可参考细读、深入探讨。

  开发商既不讲诚信和商业道德,更不依法行事,让业主伤心和愤怒是自然的事。

  业委会归纳大家的意见,提出两点建议:

  1、尽快把分户土地使用权证办好,并发到业主手中。

  2、一些业主提出,因手中无分户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买卖过程中经济利益受损失;业主正当权利遭受侵犯,要求诉讼维权。这需要认真对待,需进一步协商。

  首届业主委员会在曲折中成立,在艰难中维权,在打击下坚强,坚强地为业主维权。业主的权利和意愿,就是业委会的工作目标!今后将展开系列维权工作。

  对业委会的要求和建议,请大家反映给业委会委员或办公室工作人员(志愿者)。谢谢广大业主对业委会的支持!

  意见及建议(包括资料)投递邮箱:

  业委会主任—李俊:1306054739@qq.com

  业委会办公室—周俊:308784048@qq.com

                丹桂苑小区业主委员会

                      2012年12月7日

发表于2012-12-07

大家有什么意见和建议,也可以直接留在这里

发表于2012-12-07

拖我们这么久的土地证不给,差我们的车位不给,搞个前期物管赖着不走,官商勾结意图偷取小区维修基金,十足流氓行径,十恶不赦。

发表于2012-12-07

全体业主应该团结起来,将这件事进行到底,不要单一的依靠业委会,要自己维权哦,早日拿到土地证才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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