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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各位我能告赢吗?

发表于2005-12-12
今年5月16日,我在成都好日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幸福花园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是付的全款,购房合同上是这样注明的:卖方为买方办房产证,如买方在180天内没有取得房产证属卖方违约,按总房款的万分之一赔偿。11月22日我去拿房产证,当时他们拿了一份房产证复印件给我,我说我要原件,他们说把我当成按揭的了让我过几天在来。11月30日我又去了,他们说给忘了让再等几天再来。12月2日我又去了他们说12月6日一定能拿到。12月7日我又去拿,他们说总公司没有人还要再等。12月9日上午我终于看到了我的房产证,当时我要求他们支付违约金并道歉,他们马上表态说是不可能的。于是我马上打电话,请来了本地电视台的记者。他们还是狡辩:我们办下来了是你自己没有拿到手而已,没有违约,没有工作失误;一薛姓的负责人说:随便你找哪里、随便你到法院去告,无所谓。由此可见,这家房产公司是简直没有信用可言的。我想到法院去告,我能赢吗?
发表于2007-10-31
这些小事还去告,不就是个房产证吗,你是不是做律师的啊,想搞外快,我收房的时候就晓得,那办公室连个破电脑都没有,还有几个小姐在斗地主,就别找罪受了,不过小区环境还可以,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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