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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告仁和春天大道物管公司书

发表于2013-10-24

仁和春天大道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你好!

我是292单元935的业主,本业主的一辆骐达牌轿车于201379日在该栋地下停车场被水淹没,直到714日(7天后)才由本业主自行找汽车维修厂移出。由于该车属智能型轿车,故电子元件等全部损坏,导致该车基本报废,包括本人放置在车上的各种物品均被损毁或遗失(洪水冲开后备箱导致物品或漂流不见或被损坏不能再用)。

这之前,物管公司虽作了一些工作,但事发前预案准备毫不充分,事发时完全未尽到有效责任和针对业主可能的损失严重地不作为,最终导致本业主损失的发生和扩大,事发后不闻不问,面对业主的咨询和要求不作任何解释,只是一味地推脱自己的责任。物管公司的这一系列行为,让事故业主异常寒心愤慨。在此,本业主列举事实和理由如下:

1、物管公司对本次事故毫无预见性,未提前做好通知和警示(如未提前在大门口或单元门口张贴通知;未主动关闭地下停车场致使本人在8日晚上回家因地面无停车位而被迫只能停在地下;未在地下停车场门口放置足够多的防洪沙袋以有效应急而只是象征性地放置一点防洪沙袋以应景);       

 2、未提前核对正确业主的联系电话以确保在事发时通知到业主本人(本业主此前在物管公司留下了两个联系电话,但物管工作人员把一个号码登记错误,另外一个号码当日物管工作人员打通时因当时是老年人接听,物管工作人员未清楚讲明具体情况及事件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而简单粗暴地认为只要电话打通就已经作了正确处理);

3、当汽车被泡事件趋于恶化前期时(业主在98点前出门离家,因当日业主汽车尾号限行故未驾车,而物管工作人员在敲门未有应答后则不了了之,没有进一步再联系告知业主),物管公司没有主动做有效的联系跟进和防范处理;

4、水淹地下停车场导致汽车完全被泡是当日下午5点以后的事情(有另外一位业主拍有该栋楼地下停车场在当日下午5点半左右汽车车身被泡一部分的照片及其本人的言辞证明),在从早上8点到下午5点长达9个小时的时间里,物管公司本应有更多方式积极联系业主来处理或者主动帮助业主把汽车移出车库,但却是听之任之的不作为,导致本业主的汽车最终全部被泡进而造成巨大损失;

5、事发后几日,本业主在7月份先后致电及亲自到物管公司协商处理,物管工作人员告知要先抢修园区公共设施,并告知业主物管公司已经将此事记录在案,待公共事务抢修处理到一个阶段后,物管公司一定会主动跟业主联系,给业主就此事的解决和处理作出一个说明和交代。而事实上,时至今日,没有任何一位物管公司的工作人员主动跟本业主联系过。

6、鉴于物管公司几个月以来没有任何工作人员主动联系本业主沟通说明此事,本业主于国庆大假后主动联系了物管公司工作人员并找到了物管公司负责人之一,一位女性的刘经理。当本业主表达了自己的意愿并希望物管公司就此事给个说法时,刘经理很不耐烦,甚至口出不逊,说什么“这是自然灾害,我们没有任何责任,你只不过损失了一个车子,根本不算什么,别人的别墅损失更大,人家一套家具都是好几十万,一个沙发都是上万元,你一个车子才多少钱。你要是不服,欢迎你去打官司,反正我们尽了通知的义务,没有任何责任”等等。坦白讲,我为这样的物管经理的素质感到不解,为这样的服务从业人员感到悲哀,也为自己遇到这样的物业管理公司感到无语。

鉴于此事到目前物业管理公司完全不予理会,本业主在该事件的处理上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我明确告知物业管理公司:由于我的停车费和物管费缴费期到20139月(我在201379日车被淹没起就没车了,也因为交通关系至今未继续在春天大道住宿和生活),我慎重告知贵公司:本业主决定从201310月起,拒交物管等一切费用,直到物管公司有人主动跟本业主联系,共同协商相关事宜,双方达成一个解决方案。

这是一个业主和物管公司的纠纷问题,请问:如果你是我,换位思考,你会怎样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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