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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不节能罚50万《成都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12月1日实施

发表于2006-08-07
成都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12月1日开始实施

今年12月,《成都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开始实施。在《规定》实施后,成都市民在购买新房时,将会真正住上节能住房,用更少的电,为电费掏更少的钱。在楼盘建设当中不按建筑节能要求施工的楼盘,将会受到最高50万元的处罚。

那么其主要内容有哪些呢?对于广大市民来说,最直接的一点就是购买商品住房时,在开发商提供的《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必须有建筑节能的相关介绍。《规定》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不节能最高可罚50万

对于不执行节能标准的行为,《规定》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条款,对于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将可处罚20万以上50万以上的罚款;工程监理单位将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用能技术和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及材料按照合格签字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不执行节能标准也有相应的处罚。

什么房子才节能

普通市民怎样知道自己购买的房子是否是节能房呢?成都市建委科技处副处长周波介绍说,购房者最容易、最直观的检验方法就是看房子主要功能间,如卧室、客厅等的窗子玻璃是不是中空玻璃,这种玻璃里面填充的是纯净空气,而不是简单的两层玻璃的叠加;另外就是看购房合同中的《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记载的建筑节能信息,对有节能处理的部位,要注意保护,不要破坏,以免降低节能效果。

节能写进《住宅使用说明书》

《规定》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建商品住宅,应将建筑节能基本信息载入《住宅使用说明书》,销售新建公共建筑应当提供建筑节能说明,注明建筑物已采取的节能措施和相应的保护要求;建设单位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标准,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将建筑节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纳入竣工验收内容。《住宅使用说明书》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应该检查其中是否说明了节能情况。

建筑材料要达标

《规定》对建筑工程的设计、建造标准等也提出了要求,如建筑节能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产品、设备和技术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以及相关建筑节能规范的要求。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产品、设备和技术。建筑物照明工程应当合理选择照明标准、照明方式、控制方式并充分利用自然光,选用节能型产品,降低照明电耗,提高照明质量等。


    从11月初开始,成都市建委组织有关建筑节能专家和成都市质监站、成都市墙改办管理人员,对部分区、县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以及城区部分在建建设项目贯彻建筑节能技术标准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在本次检查中,检查组发现“金府路6号”住宅项目建设中,擅自取消设计文件规定的墙体节能措施,检查组在现场没看到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也没有看到节能施工、监理记录及节能材料材质检测报告。对此,检查组提出了严肃批评并下达整改通知,责令其建设单位立即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整改。而从已检查的其他几个在建项目的情况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基本都能按照通过审查的节能设计文件进行节能施工和监理。成都市建委的相关人士说,现在大多数开发商在项目建设中,都能按照建筑节能标准执行,对于那些不按规定要求施工的楼盘,管理部门一定会一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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