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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成都推出租赁型经济适用房 最低每月315元便可租

发表于2007-01-12
本报昨日刊发了成都率先在全国推出100套租赁型经济适用房的报道,引起市民极大关注。昨日,100套租赁型经济适用房房源信息、具体租金全部公布:房源套型以套一和套二为主,还有4套跃层房屋;租金比市场租金便宜10%,最便宜的每月仅为315元/套。
发表于2007-01-12
房源套型 以套一套二为主 


据了解,这100套经济适用房房源结构合理,套型丰富。从楼层分布和套型上看,房屋从1楼至11楼均有,套型是以套一、套二为主,其中还包括4套新义路3号“润新二期”1幢和8幢的4套6跃7的跃层式现房。
发表于2007-01-12
从建筑面积看,这100套经济适用房均为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其中面积最大为89.87平方米,面积最小为43.92平方米。
发表于2007-01-12
租金便宜 最低每月315元/套 


据介绍,这100套经济适用房的租金参照同一区域市场租金水平但略低于市场租金确定。具体实收租金为市场租金的90%。从房源租金明细表上可以看出,房屋每月每平方米最贵的租金为10.93元,最便宜的租金仅为4.72元。在100套房屋中,90%的房屋每月租金在600元以下,将近70%的房屋每月租金在500元以下。其中每月租金最高的为“润新二期”1幢2单元的89.87平方米的跃层式房屋,租金为每月702元;每月租金最低的为“居家福地(查看地图)”的4套74.17平方米和“花果村”9幢的1套43.92平方米的房屋,租金为每月315元。100套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的具体租金标准可以在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www.cdfgj.gov.cn)上查询或向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索取相关资料。
发表于2007-01-12
年度审核符合条件家庭可一直租用 


昨日上午10时至11时30分,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政策业务处副处长刘文杰坐镇本报热线962111,就租赁型经济适用房的有关问题与晚报读者进行了直接交流。热线十分火爆,短短一个半小时的时间,962111热线就接到了60余个咨询电话。读者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具体租金标准、申请条件、租转售的购买价格、可租赁时间等方面。
发表于2007-01-12
问:我们家去年已通过审查,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请问能不能租赁经济适用房?租赁以后能不能购买所承租的房屋? 


答:可以租赁。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家庭愿意租赁的,可以持有效的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或本人身份证,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2楼34号窗口换取成都市经济适用住房租赁资格证。承租家庭在承租两年后愿意购买的,可申请购买所承租的经济适用住房。
发表于2007-01-12
问:租满两年后,我想购买这套经济适用房的话,是以什么样的价格购买? 


答:承租家庭在承租两年后申请购买承租的这套房子的,购买价格按照届时全市同类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确定,具体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核定。承租家庭购买所承租的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审核、限购面积仍然按照《成都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发表于2007-01-12
问:符合申请资格,拿到“成都市经济适用住房租赁资格证”后,是否能保证租到经济适用房? 


答:不一定。由于此次面向社会推出的租赁型经济适用房房源只有100套,为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市房管局决定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承租家庭。具体步骤为:申请家庭按照房屋所在组别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数量超过该组房源数量的,将通过摇号方式确定承租资格,获得承租资格家庭的选房顺序也将通过摇号方式产生。
发表于2007-01-12
问:我们家已经申请了廉租住房补贴,是否可以申请租赁经济适用住房? 


答:不能。根据规定,此次租赁经济适用房面向的家庭,其家庭年收入在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上、40000元以下。由于廉租房住房补贴只有低保户可以享用,那说明这户家庭的年收入是在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所以不能申请租赁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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