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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国五条"作用被夸大 目前限购有不合理之处

发表于2013-03-20

3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新国五条”细则,引起社会广泛讨论,尤其是“新国五条”中对于自有住房成交缴纳20%个税的条款,催生了近日多个城市二手房成交热。昨日,中国城乡建设经济研究所所长陈淮在蓉出席“正合地产年报发布会暨房企应变战略论坛”时表示,“新国五条”并不新,政策的作用也被市场夸大,“住宅市场长期供不应求的格局并不能通过政策调控得到根本改变。”

发表于2013-03-20

陈淮观点


“保障型住房即使建成3600万套也不能有效平抑房价,就好像杭州大排档多开几家也不能平抑高档海鲜的价格。”


发表于2013-03-20

“20%的个税有没有破解之法?怎么破解?按原价卖!”“一个公共车上有20个座位,你上车买20个座位的票,再上车的人你卖更贵的价格,你认为合理吗?房子是用于住的,不是炒的,首先肯定是买来住,肯定不是买来囤!”

发表于2013-03-20

虽然“新国五条”细则中明确提出自有住房出售需缴纳20%个税,但目前市场仍流传多种缴纳细则,如征税税率与已购年限的关系、纳入征税的具体规定等。陈淮昨日在论坛上说:“原有的征收条例上细则非常明确,没有多少进一步细化的余地。”

发表于2013-03-20

20%的个人所得税2006年已经制定和实施。在2006年的政策规定中,房改房要按经济适用房来定价;家庭自住的唯一一套住房,居住5年以上免个人所得税;在一年内重新购房的,可以先交后返。

发表于2013-03-20

此外,2006年的政策也明确规定,房屋装修费、交易中介费以及在房屋买卖中的土地增值税、营业税,都不在20%个税计征范围内(除契税以外)。“因此这个细则在2006年就比较具体和明确,并不是说个人住房转让差价所得的20%。”

发表于2013-03-20

陈淮表示,20%个税政策实际执行过程中确实存在些难以操作的部分,因而相当多的部分实行了简易税费,政策明文规定难以评估原值的可以按1%—3%的出让价全额征收。“我估计简易税率的问题不会取消,但可能要求更加严格,一切税费都需要提供相应凭据。”

发表于2013-03-20

除20%个税的具体征收细则外,该税收的转嫁也成为近日热议的话题。陈淮认为实际上并不存在转嫁的问题,“市场的成交价格是需求价格,最终成交价取决于买房的需求能力和果决性。”

发表于2013-03-20

针对现场有与会者提问,“20%个税有无破解之法”,陈淮开玩笑说:“有一个办法,那就是按你买的原价卖。就好比现在不能酒后驾车,你问我如何能避免被交警抓住,我只能说最好的办法就是别喝酒。”

发表于2013-03-20

尽管房地产调控政策从2003年就开始,但关于房产调控“越调越高”的声音仍然存在。对此,陈淮表示,不能低估过去10年房地产调控的积极作用,“这些政策在矫正市场发展方向、调整需求结构以及规避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上都(小区网 论坛)起到了很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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