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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屋承重墙角地板穿透性裂缝

发表于2014-10-02

  我于20139月购买新神风八座1号楼顶层的一套商品房。在2014511日接房时,发现主卧室地板上有一条约长120厘米(与承重墙角成45度角)上下穿透性裂,当天通知物业相关情况并要求及时处理。7月再次到现场验收,发现缝隙处仅仅是用的一种固体胶进行表面V型槽填充。经检查,其能用手指指甲轻松的扯掉,我无法接受他们的处理结果,要求他们重新处理,并怀疑是建筑质量问题,联系开发商,一直无人出面进行调解,但建筑方一直态度强硬,不承认这是质量问题,只承认是一种建筑上常见的瑕疵问题,只需要做表面处理就行。因双方长时间商谈意见不合,并且在商谈中,建筑方还说:如果继续长时间关闭门窗,还会继续出现类似裂缝;他们如此不承认问题,反而推卸责任的做法,给我及家人精神上和生活上造成很大压力。因此我要求他们出具相关质量鉴定报告,建筑方同意;质量鉴定时间约在825日进行鉴定,鉴定方为建筑方约定: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鉴定当天在场人员有:本室业主、楼下同位业主、建筑方、物业、无开发商。之前预约开发商出面,但未见开发商出面。鉴定当天就检查出楼下的天花板相同位置处有一条与楼上地板相同走向的裂缝(楼下业主已装修),确定为穿透性裂缝。鉴定报告是2014913日拿到的,鉴定结果为符合居住安全。建筑方以报告为由说是没有问题的;我到建科院咨询后给我回复是符合居住安全,但质量问题无法准确评估出在某个环节。报告中给出处理建议要求:对裂缝进行灌注结构胶,表面用碳纤维进行粘贴;建筑方同意按照建科院的意见进行处理。并要求我交出钥匙(在7月确定他们处理不合理时,根据他们的强硬态度,更加怀疑是质量问题,因此收回钥匙)让他们处理,并承若会按照建科院的方案处理。因前两次的处理不到位,且态度强硬,所以我未交出钥匙放心让他们重新修复,并要求处理时我们必须到场,双方都同意。但是在919日处理时,未通知我方到场,仅在楼下业主房间对裂缝进行了填补处理,22号我到场查看裂缝填充物仅为泡沫填缝剂(己找相关专业人士确定),并非结构胶,觉得施工方再一次的欺骗了我们消费者,因此我到质检站投诉他们,约定在24号上午到现场查看情况。24号到场人员:质检站、开发商、监理单位、建筑方、物业、业主;经质检站人员查看现场后,确定为处理情况不符合要求,需要开发商重新进行处理。

因我在外地上班,很少时间回成都,父母在建筑工地打工,花了半辈子挣的钱买的房子却遇到这样的质量问题,因此从开始到现在,我们一直给了开发商和建筑商很多次机会和时间(历时已达到五个月之久),都希望他们能端正态度,大家好说好商量,积极的处理好这个问题,但他们的态强硬不承认质量问题,迫使我及家人多次误工请假从外地回来协商处理,但是每次处理的结果都大大出乎我们的意料(未达相关规定的要求),因此给我及家人带来了严重的精神压力生活压力及经济损失,且考虑到是房屋质量问题(承重墙角地板穿透性裂缝)。我方要求开发商对我家房屋所出现的险情进行及时处理并就此给我们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经两次协商, 我及家人确实不能接受他们的处理办法。现希望相关职能部门能介入处理,帮助我们全家解决目前遇到的问题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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