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看到表弟面对变质的爱情 到底该不该劝分

发表于2011-09-17
发表于2011-09-17

发表于2011-09-17
发表于2011-09-17

虽说劝和不劝分,但还是得说看情况而定。有一种情况就无需旁人相劝,自己当机立断,一个字“分”。结婚前后几周就吵着买房,不答应就吵着要男方出资做生意,变着法要男方为自己掏钱,这种女性不出3年就会外遇和男方离婚,女性当然要为女性说话,可也不要否定这类事实,为自己的利益完全不顾及男方和男方家庭的利益,甚至背叛(古往今来,任何历史时期,不同的国家、民族、团体,对于不忠诚的人,都是持零容忍的态度,文明的方法或大度的态度只是影响处罚结果的不同)。
如果说女方仅仅是怕自己没有保障而要求男方买房,那也无需要求男方向男方父母要钱付首付,首先,两个人决定在一起,一定是对对方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女性在这方面比男?更有优势,嫁错郎毕竟是少数,而娶错妻毕竟是多数,这和现实社会是分不开的——女性坏了就有钱,男性有钱就变坏。两个人认识时,男方往往没有什么钱,即使结婚,在以后的5年里想有钱也难这就注定了多数女性想嫁错都难,而女性往往也没有什么钱,但可以在结婚前后开始变坏,如吵着要买房,变着法掏空男方的钱。既然女方认定男方可以和自己生活,是可以依靠的人,又何须买房作为自己的保障?其次,即使女方担心男方有一天有钱变坏了(这种可能性对普通百姓来说太低了,这和男方中了500万大奖没有什么区别,事实是男方没钱也可能变坏,女方如果能抛开多数人错误的认知,明智的分析判断对方,嫁对郎也并非难事),那也应该和男方一起存钱买房,即便是让男方父母出钱,也应该写借条(本息和还款利息当然必须注明,作为父母一方必须严格把关,每个环节都不能马虎,利息可以适当低于或等于银行同期利率水平,如果子女孝顺,这些钱还不是留给他们,只不过现在不能立马兑现而已),借款人署名应该是男方和女方两个人的,同时必须有2个及2个以上的公证人,最好去做正规的公正,买房后也应该是署名夫妻二人的名字。上述方法同样适用女方。

发表于2011-09-17
这个 ···自己才能解决问题 其实心里是有自己想法的 有没有沟通呢??如沟通不能解决 哈哈,可以忍忍吧 忍不住就放手吧
发表于2011-09-17
要加油哦,楼主,我也想买房子呢
发表于2011-09-18
当断不断,反受其乱啊。!
发表于2011-09-18
发表于2011-09-18
    劝他分吧,好女人很多,总能找到的....我认识我媳妇儿之前有个女朋友,那个时候有钱,有房,有车,后来我什么都没有了,没钱,没房,没车的时候那个女孩就不干了....认识我媳妇儿的时候我告诉她,我没钱
没房、没车,找个工作也不好....但是她告诉我,她不介意,两个人在一起只要开心。现在工作换了....要买房,她又怕我压力太大....
顺便说一句她是四川的....
发表于2011-09-18

女生要求买房,也是为了安全感吧。当然,这个现在也没啥意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