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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通知

发表于2013-10-20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

2013年第二次公布成都城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通知

(成房发〔2013〕208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及《国家税务局、财政局、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精神,根据住房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并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我城区(五城区,含高新区,下同)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公布如下:

一、成都城区不同环域范围土地上按建筑面积计算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经测算后确定为:

二环以内: 10800元/平方米(编辑注:调整前为10100元/平方米)

二环至三环之间:8500元/平方米(编辑注:调整前为8500元/平方米)

三环以外: 8200元/平方米(编辑注:调整前为7800元/平方米)

二、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按规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

(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

(三)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公布的同一范围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倍以下。

三、此标准有效期限为2013年10月20日起至下次标准调整为止。

特此通知。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2013年10月11日

编辑注:房管局公布的此价格关系着购房者在成都购房需要缴纳多少契税,根据成都目前通行的办法,购买住房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可以享受优惠。

1、个人购买首套房;2、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公布的同一范围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倍以下。4、购房单套建筑面积在低于或等于144平方米。契税优惠为:90平米以下为总购房款的1.0%、90至144平米为1.5%。

据了解,2009年以来,市房管局每年分两次调整并公布城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一般分别于每年5月与10月开始执行。(房管局咨询电话:86280434/86279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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