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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建筑质量出问题 责任人将终身难逃

发表于2014-09-08

8月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指出,建筑工程的具体责任人为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总监理工程师。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或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的,都首先要追究这五人责任,并且是终身责任。

“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不管责任人是否离开原单位,是否已经退休,都要依法追究其质量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王宁表示,治理行动不仅要全面落实项目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还将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同时,要坚决防止和查处工程质量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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