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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成房发[2014]150号关于贯彻落实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表于2014-10-15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成房发[2014]150号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国土房管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建房发[2014]44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备案审查工作,充分发挥
资金保障作用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应急维修对及时排危除险、恢复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功能、保障业主人身安全的重要作用。认真做好资金应急使用的备案审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查备案,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二、大力推进紧急预案建立工作,防范资金风险
对已建立紧急使用预案的物业区域,应按照紧急使用预案实施应急维修。对尚未建立紧急使用预案的物业区域,要加大指导力度,指导业主尽快建立紧急使用预案,充分尊重业主的决策权。
三、强化信息公告和工程审价工作,确保资金使用透明安全
(一)及时公告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备案信息。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完成资金应急使用备案后,应及时在相应的物业区域和当地房产管理政务信息网站公告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情况。确保业主的知情权,将资金应急使用置于业主监督之下。
(二)严格实行应急维修第三方工程审价。应急维修工程应由第三方专业审价机构进行审价,充分发挥专业审价机构对资金使用的审核把关作用,严格按照审价意见拨付资金。
四、加大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力度,调动各方力量共同做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要做好对业主、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的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工作,增强各方参与、监督意识,积极支持和部门共同做好应急情况下对维修资金的工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特此通知。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201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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