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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物管费谁说了算?须征得业主同意并备案

发表于2014-11-13

物管费要调整,到底谁说了算?就此成都商报记者采访了成都市房管局物管管理处相关人士,得到的答案是,在物管费制定时需参考物价部门出台住宅物业服务指导价标准,并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若入住之后几年,物管公司拟上调管理费,需根据经营状况核算之后公告小区业主,并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将方案上报至相关部门备案。

据悉,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是由与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相对应的服务等级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以及与环境设施设备项目等级指导标准相对应的项目等级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构成。各个楼盘的具体情况都不相同,所以物管费收取标准也不同。城南某开发商称,物管费定价和调价其实都是市场行为,只要业主同意了,到物价部门备个案就行了。由此可见,在物管费这一事件上,主体还是业主。

发表于2014-11-13

成都市发改委 市房管局关于我市物业服务等级划分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0 【实施日期】2013-1-10 【发布单位】 【文号】成发改收费〔2012〕1345号

成发改收费〔2012〕1345号

各区(市)县发改局(经发局)、物价局、房管局(规划建设局),各建设单位,各物业服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发改委、市房管局下发了《关于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2〕1344号)。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我市物业服务等级划分、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县物业服务等级划分应按照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DB510100/T073-2011以下简称《标准》)和市房管局、市质监局《关于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成房发〔2012〕10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下同)普通商品住宅(不含别墅等高档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和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计费方式的,收费标准按照《成都城区物业服务等级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见附件一)执行。

其他区(市)县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原则上在不高于城区政府指导价标准的前提下,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产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

三、物业服务机构提供一至四级物业服务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须按照相对应的等级收费标准执行。

四、拟采用五级物业服务标准的住宅物业小区,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在进行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或签署协议选聘核准表之前,持《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核准及收费标准备案表》(以下简称《核准备案表》)以及规定需提交的材料向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核准。建设单位凭房产管理部门核准的《核准备案表》,向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后,按《核准备案表》确定的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在该住宅物业小区的物业服务招标文件或协议选聘核准表中明确。

五、城区住宅在装修期间,由物业服务机构收取的相关服务费用按以下标准执行,并在所签订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中明确:装修服务费,配备电梯的按建筑面积不高于0.04元/平方米·天,未配备电梯的按不高于0.03元/平方米·天的标准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委托物业服务机构清运的,按建筑面积不高于2.5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

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住宅装修服务费及装修垃圾清运费不得高于上述收费标准。

六、本通知自2013年1月10 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本通知施行之前,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仍按原《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成价费〔2007〕268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本通知施行后,新开盘销售的普通商品住宅,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须符合本通知规定。

七、本通知由市发改委、市房管局负责解释。

附件:1.成都城区物业服务等级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

2.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核准及收费标准备案表

市发改委 市房管局
2012年12月10日

附件1

成都城区

物业服务等级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

物业

服务

等级

基准价

(元/2·月)

浮动

幅度

有电梯

无电梯

五级

区房产管理部门对服务等级进行核准,区价格主管部门对收费标准进行备案。

四级

1.90

1.25

±15%

三级

1.35

0.85

±15%

二级

0.95

0.60

±15%

一级

——

0.40

±15%
























注:集中供热水、供暖气以及业主专有部分空气调节采用集中式空调系统的,其设施设备运行与维护费不包含在上述标准中。


附件2

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核准及收费标准备案表

建设单位:(公章)

住宅物业小区名称

住宅物业小区

地址

建设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建设单位

注册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拟执行物业服务等级

拟执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意见:

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意见:

注:1、此表适用于普通商品住宅(不含别墅等高档住宅)采取包干制计费方式的,拟提供五级物业服务标准的前期物业服务。

2、需提供的材料: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资料;

拟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包含物业服务标准明细等内容)。

发表于2014-11-13

 

成都市发改委 市房管局关于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文号】成发改收费〔2012〕1344号

http://www.fzzx.cn/s/ArtList/2012/12/118556.shtml
发表于2014-11-14

欧城物管要哟

发表于2014-11-14

物管费这一事件上,主体还是业主同意否。物管服务质量要跟上

发表于2014-11-15

关于领取2014年成都市物业管理服务窗口、文明服务示范标兵奖牌的通知

日期: 2014年10月14日编辑: 来源: 【打印】【关闭】

各会员单位,相关物业服务机构:

为树立标杆、鼓励先进,我会决定对获得2014年成都市物业管理“服务窗口”、“文明服务示范标兵”荣誉称号的窗口及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并授予奖牌。请有获得相关荣誉称号的企业即日起到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处领取奖牌。领取人员需出示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联系电话:6151531561515316

址:红牌楼长益路11号长益商业寓所522

附件12014年成都市物业管理服务窗口名单

附件2 2014年成都市物业管理文明服务示范标兵名单

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

2014年10月14

发表于2014-11-16

本小区有无业委会?  

发表于2014-11-16

物管说从明年3月,合法吗?

发表于2014-11-16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在2014-11-14 11:01:21写道:
5楼

物管费这一事件上,主体还是业主同意否。物管服务质量要跟上

 各位业主评介下物管服务怎样

发表于201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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