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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成都]最迟7月1日 二手房交易将按评估价核定计税 买房鸭梨大啊!

发表于2012-03-23
[成都]最迟7月1日 二手房交易将按评估价核定计税(1)
http://www.scol.com.cn四川在线 (2012-3-20 8:45:01)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据“成都链家”市场研究部统计数据,以当前评估价100万元,实际面积80平方米为例,如果属于已满5年,只需要缴纳1%的契税。以最低计税价格计算,当前缴税以及相关手续费用约为2270元-3390元,如若按照评估价计算,缴税及手续费共约10480元,最大相差约为7090元。但如若未满5年,当前缴税约为14000元-22000元,7月1日之后缴税约为77000元左右,最大差值高达约63000元左右。

成都商报记者近日从成都市地税局获悉,最迟在今年7月1日,成都市二手房交易全面启动参考评估价系统计价征税收。届时,税务部门将运用房地产估价方法,得出当地二手房基准评估均值,然后用评估价对比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来判断申报的交易价是否明显偏低。如果申报价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则依据评估价来核定计税价格。

现状:

想少缴税?

房屋中介“想办法”


日前,记者来到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附近的一家房屋中介机构。房屋信息栏上,望江楼公园旁边一套2010年的电梯公寓,90平方米,总价118万元。记者询问交易税费由谁给,中介说成都的行规是全部由买方缴纳。各项税中营业税最高,税率为成交价的5.6%,达6.6万元。当记者称税太高,老板笑着说:“我们会帮忙想办法的,哪里会让你缴那么多税嘛。”而当记者再询问如何操作时,老板只警惕地说在备案的合同中把总价做下去,税自然就少了,但前提是原来的房东要愿意。

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税大厅,一位自称代办产权过户的女子告诉记者,代办过户收费100元,只要交易价格比房屋指导价高就行。据了解,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应缴纳的各项税包括契税、营业税及附加税、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而尴尬的是,如果成交价低于市场指导价,则按市场指导价核税。

成都市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尉国荣告诉记者,成都市城区房屋指导价格最早在2000年确定,而最近的一次调整在2007年,三环路外的指导价格为每平方米2300元,二、三环之间为2600元,一环路以内的框架结构房为每平方米3600元,别墅价格也仅为每平方米6500元。“这个指导价已经偏离了真实的价格,这就给了一些人可乘之机。”

变化:

划分19个评估区,

评估价每半年调整一次


尉国荣介绍,存量房交易即俗称的二手房买卖。为了弄清二手房真实价格,小组将主城区住宅用房地产分为19个片区。记者注意到,这些区域基本以环线为骨架,在三环内共有16个区域,河流、铁路等对房屋价格影响较大的因素被明显地标注了出来。尉国荣告诉记者,划分基本以房屋大致价格、房屋数量、总面积作为参考,但并不一定意味着那些区域的房价就一定高,只是为了在评估房屋价格时更为方便。他还透露,目前正在通过政府采购选择约13家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价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原则上每半年调整一次,如果市场价格变化比较明显,也可能缩短调整周期,确保评估价接近市场交易价。”尉国荣说。

其实,早从2010年7月起,温江和都江堰就开始在全市范围内率先试点二手房评估计税。以温江区为例,从当年7月1日到9月29日不到三个月时间,入库税款就达1270.78万元,同比增长47.64%。而评估计税每平方米增加了200元到1000元不等。而市地税局统计,当年下半年两试点区域二手房平均计税价格比正常时期增长了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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