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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离婚了法院也不能判定房子归谁

发表于2017-02-17
杨某婚前付了首付,分期15年贷款35万买了一套住房。一年后,与付某结婚,婚后夫妻二人共同偿还住房贷款,结婚3年因感情不和闹离婚,这时该住房尚未取得房产证。二人结婚时间不长,没有什么纠纷,打算协议离婚。可是,对房产的分配他们达不成协议,只得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判决房产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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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没有判决房屋产权归属,只是判决该住房由杨某居住。告知当事人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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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发表于2017-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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