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东立的逾期交房事实及法律依据(呕血力作!!)
- 发表于2010-03-08
目前相关诉讼,已经在青羊区法院有部分判决,但是目前的判决对业主极为不利,从公正公平的法律立场上是很站不住脚的!
该法院曾经有副院长因为其他不法事件被拘押的先例!请大家保持对东立和青羊区法院的高压!
请已经判决的业主、正在诉讼的业主和正准备诉讼的业主联合起来!抵制任何侵权行为!愿意加入诉讼,进一步争取我们合法权利的业主联合起来!
大家可以和我QQ联系!
- 发表于2010-03-08
- 发表于2010-03-08
顶顶
- 发表于2010-03-08
争取合法权益!
- 发表于2010-03-08
告下去,一直告下去,区不行就到市里,市里不行就到省里,省里不行就去中央也要把这帮王八蛋告倒。
- 发表于2010-03-08
对的哈~如此楼盘 如此开发商,业主联合起来 教教他怎么做人~
- 发表于2010-03-09
苦难的清水河畔业主们:
不要忘了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不要相信奸商和枉法者的信口雌黄。只有努力,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东立违约是不争的事实,要求东立赔赏是天经地义的。
- 发表于2010-03-10
阳光三部曲辛苦了,支持
- 发表于2010-03-1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